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8/05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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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院判決美國專利局無權修改連續案及申請專利範圍規則

美國專利局(以下稱USPTO)於2007年8月21日通過專利連續案(Continuation,簡稱CON)及申請專利範圍(Claim)的相關修正規定,並宣布自11月1日開始施行。然而10月31日維吉尼亞州東區地方法院在Tafas v. Dudas聽證會後卻臨時宣判暫時停止實施前述修正內容,引起各界高度關注。

由於在Tafas v. Dudas案中有許多原告加入,且企圖阻止USPTO即將實施的新專利審查法規,維吉尼亞州東區地方法院在衡量後,決定暫時中止實施這些法規;由於時間非常倉促,在此聽證會的結論中,法院僅以口頭決定,暫時停止USPTO預定在2007年11月1日擬定實施的相關新規定。

美國維吉尼亞州東區地方法院在經過數月審理後,判決依據美國專利法規定,美國專利局修改連續案及申請專利範圍相關規則是「逾越其權限」,因此美國專利局宣佈將於2007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相關新制規定「無效」。如此一來,美國專利局先前宣告限制分案及限制申請專利範圍項數的修正內容將不得實施,亦即美國專利實務將依原有規定繼續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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