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8/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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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與德國啟動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日本專利局(JPO)與德國專利商標局(GPTO)自2008年3月25日起研擬試行一項新的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Patent Protection Highway,以下簡稱PPH);這是日本和其他各國間進行的第四個合作的PPH計畫。

日本自2007年7月起已經與英國專利局試行過類似的PPH計畫,且雙方同意將計畫範圍擴大適用至PCT國內案階段未主張優先權的專利申請案。此外,日本從2008年1月起也已經和美國專利局(USPTO)全面實施PPH;日本和韓國間的PPH計畫則是從2007年4月就已經啟動。

在日本專利局與美國專利局間為期18個月的PPH試行期間,從日本向美國提申的專利案共有227件,而從美國向日本提申的專利案則有159件。主要申請人則包括:Canon Inc.、Matsushita Electric Industrial Co., Ltd.、Toshiba Corporation、 Seiko Epson Corporation、Denso Corporation、Microsoft Corporation、General Electric Company、GE Healthcare、ASML Netherlands B.V.、Bose Corporation。透過PPH協定,申請案在主張依PPH審查後2至3個月即進入實審,日本專利局成功地將下發第一次核駁通知書的時間縮短為提申日起1年半內,而美國專利局則將資訊科技類案件的第一次核駁通知書下發時間縮短為提申日起1年內。

因此,日本希望透過協商,進一步與歐洲專利局(EPO)、丹麥專利局、加拿大智慧財產局、澳洲專利局等其他地區試行PPH計畫。然而EPO則表示,由於EPO與USPTO、JPO間審查程序存在相當大的差異,EPO向申請人出具檢索和書面意見報告的時間?6個月左右,而USPTO完成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一般案件平均需25個月,JPO甚至更長。因此,EPO認??了讓其申請符合PPH的條件,提高該系統的效率,初步只要提供檢索和書面意見已經足夠,不需提供准予授權的文檔。三方預計在2008年9月開始試行PPH計畫。

除此之外,美國、日本、韓國、英國、加拿大間也正在進行另一項PPH合作計畫,申請人在收到其中任何一局下發的審查報告後,就可以向另一局相對應的專利申請案提出加速審查,藉此提高彼此間的審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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