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8/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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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低度開發國家可強制授權取得藥品

世界貿易組織(WTO)為了解決中低度開發會員國,發生急性嚴重呼吸道症候群(SARS)和禽流感等重大傳染病時,往往因藥品專利,無法負擔高額的藥品費用,以及低度開發的會員國發生重大傳染病時缺乏製藥能力的問題,增訂「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議定書」第31條之1,強制授權會員在緊急狀況下,可委託WTO會員製造價格低廉的藥品。該規定經立法院外交委員會於5月15日初審通過,5月23日完成立法審查程序,將由立法院報請總統公布後,由經濟部函請我常駐WTO代表團正式函告WTO秘書處。未來發生重大傳染病,低度開發國家將可以透過強制授權取得藥品。

此外,經濟部也將推動修訂專利法,允許因人道理由,可以接受低度開發國家以強制授權方式委託製藥,此修正將有助我製藥業者取得商機。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表示,此案是在WTO架構下第一次對WTO所轄條約進行修正,所以不同於一般國內法案審查。如果台灣的藥廠如獲得委託,必須依專利法向智慧局申請強制授權,並通知WTO秘書處,同時,強制授權生產的藥物價格會比較便宜,外觀、外包裝都會與原廠生產藥物有所區隔,以免影響市場秩序。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委員則表示,議定書在院會三讀通過,台灣未來將能為世界醫療盡一分力,不僅可以提昇台灣的國際形象,也有助台灣未來申請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HO)。

依據WTO理事會決議,這項修法需在2009年底前,經三分之二會員同意立即生效;未完成批准或未接受的會員,生效後也一體適用;迄今已有美國、瑞士、薩爾瓦多、南韓、挪威、印度、菲律賓、以色列、日本、澳洲、新加坡、香港、中國、歐盟及埃及等15個WTO會員批准,占會員總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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