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8/0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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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局修改一方上訴程序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6月10日公佈了一項專利上訴衝突委員會(Board of Patent Appeal and Interference, 簡稱BPAI)處理一方上訴的新修正程序。依據新的規定,審查委員僅需在上訴程序中就駁回理由加以說明,而不必再就答辯書內容進行回覆;同時審查委員在下發駁回通知後,不得又事後提出新理由。如此將有助於簡化上訴程序,並使BPAI儘速裁決案件。

新規定清楚地列出了上訴意見陳述的內容,有利於申請人實務上操作。上訴書和答辯書只需就事實和案件爭點加以釐清,並點出審查委員在核駁通知中不當的論點即可,為了確保爭點簡潔便於瞭解,也限制了上訴書和答辯書內容的篇幅。此外,不再要求提交超出現行規定所要求的證據附錄副本。這些新的規定將間接使一些上訴案件在送進BPAI之前就得到解決,從而可以更迅速有效地裁決其他案件。

美國專利商標局局長表示,這些新規定提高了一方上訴程序的效率和透明度,使專利申請人和USPTO同時獲益。透過在爭議程序初期所作的資訊交換及爭點整理,將有效精簡上訴程序並儘速做出裁定。

新規定將於公告之日起6個月生效,適用於生效日後提交上訴書的所有上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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