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8/0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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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6月1日實施兩項知識產權國家標準

中國大陸知識?權局負責制定的《知識?權文獻與資訊 基本詞彙》和《知識?權文獻與資訊 分類及代碼》兩項國家標準,於2008年1月14日發布,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自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中國大陸首次發佈的知識?權領域國家標準。

中國大陸知識?權快速發展,基本術語缺乏標準化、含義不統一等問題,以及原有的文獻分類法不能對知識?權領域的文獻資訊進行有效分類,都影響了知識?權文獻資訊的加工、處理、交換及利用。

因此,國家知識?權局提出兩項國家標準:《基本詞彙》收錄並規範了知識?權領域105條基本詞彙,以標準的形式統一了辭彙的中、英文表達,其中再細分一般性知識?權術語、專利術語、商標術語、著作權術語等4個部分,適用於知識?權文獻與資訊相關領域。而《分類及代碼》則結合知識?權領域的文獻資訊特點,採用數位編碼的方式編制分類體系,其中包括知識?權總論、專利、商標、著作權、其他知識?權或相關保護主題等5個大類、139個類目,適用於知識?權文獻與資訊的分類和標引,不適用於專利文獻、商標公報的分類。

這兩項標準自6月1日正式實施後,已在全國知識?權系統推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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