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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公布「國家知識?權戰略綱要」

中國大陸國務院於2008年6月5日公布關於國家知識?權戰略綱要,內容如下:
國發 〔2008〕 18 號
國家知識?權戰略綱要
?提升我國知識?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制定本綱要。
一、序言
(1)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科學技術和文化創作取得長足進步,創新能力不斷提升,知識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我國正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大力開發和利用知識資源,對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緩解資源環境約束,提升國家核心競爭力,滿足人民群?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2)知識?權制度是開發和利用知識資源的基本制度。知識?權制度通過合理確定人們對於知識及其他資訊的權利,調整人們在創造、運用知識和資訊過程中?生的利益關係,激勵創新,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當今世界,隨著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知識?權日益成?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成?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支撐和掌握發展主動權的關鍵。國際社會更加重視知識?權,更加重視鼓勵創新。發達國家以創新?主要動力推動經濟發展,充分利用知識?權制度維護其競爭優勢;發展中國家積極採取適應國情的知識?權政策措施,促進自身發展。
(3)經過多年發展,我國知識?權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健全,執法水平不斷提高;知識?權擁有量快速增長,效益日益顯現;市場主體運用知識?權能力逐步提高;知識?權領域的國際交往日益增多,國際影響力逐漸增強。知識?權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規範了市場秩序,激勵了發明創造和文化創作,促進了對外開放和知識資源的引進,對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知識?權制度仍不完善,自主知識?權水平和擁有量尚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社會公?知識?權意識仍較薄弱,市場主體運用知識?權能力不強,侵犯知識?權現象還比較突出,知識?權濫用行?時有發生,知識?權服務支撐體系和人才隊伍建設滯後,知識?權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
(4)實施國家知識?權戰略,大力提升知識?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有利於增強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有利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規範市場秩序和建立誠信社會;有利於增強我國企業市場競爭力和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有利於擴大對外開放,實現互利共贏。必須把知識?權戰略作?國家重要戰略,切實加強知識?權工作。
二、指導思想和戰略目標
(一)指導思想
(5)實施國家知識?權戰略,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著力完善知識?權制度,積極營造良好的知識?權法治環境、市場環境、文化環境,大幅度提升我國知識?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支撐。
(二)戰略目標
(6)到2020年,把我國建設成?知識?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較高的國家。知識?權法治環境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權的能力顯著增強,知識?權意識深入人心,自主知識?權的水平和擁有量能夠有效支撐創新型國家建設,知識?權制度對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和社會建設的促進作用充分顯現。
(7)近五年的目標是:
——自主知識?權水平大幅度提高,擁有量進一步增加。本國申請人發明專利年度授權量進入世界前列,對外專利申請大幅度增加。培育一批國際知名品牌。核心版權?業?值占國內生?總值的比重明顯提高。擁有一批優良植物新品種和高水準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商業秘密、地理標誌、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等得到有效保護與合理利用。
——運用知識?權的效果明顯增強,知識?權密集型商品比重顯著提高。企業知識?權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對知識?權領域的投入大幅度增加,運用知識?權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明顯提升。形成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識?權,熟練運用知識?權制度的優勢企業。
——知識?權保護狀況明顯改善。盜版、假冒等侵權行?顯著減少,維權成本明顯下降,濫用知識?權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全社會特別是市場主體的知識?權意識普遍提高,知識?權文化氛圍初步形成。
三、戰略重點
(一)完善知識?權制度
(8)進一步完善知識?權法律法規。及時修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知識?權專門法律及有關法規。適時做好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和地理標誌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強知識?權立法的銜接配套,增強法律法規可操作性。完善反不正當競爭、對外貿易、科技、國防等方面法律法規中有關知識?權的規定。
(9)健全知識?權執法和管理體制。加強司法保護體系和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發揮司法保護知識?權的主導作用,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強化公共服務。深化知識?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知識?權行政管理體制。
(10)強化知識?權在經濟、文化和社會政策中的導向作用。加強?業政策、區域政策、科技政策、貿易政策與知識?權政策的銜接。制定適合相關?業發展的知識?權政策,促進?業結構的調整與優化;針對不同地區發展特點,完善知識?權扶持政策,培育地區特色經濟,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建立重大科技專案的知識?權工作機制,以知識?權的獲取和保護?重點開展全程跟蹤服務;健全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權政策,建立和完善對外貿易領域知識?權管理體制、預警應急機制、海外維權機制和爭端解決機制。加強文化、教育、科研、衛生等政策與知識?權政策的協調銜接,保障公?在文化、教育、科研、衛生等活動中依法合理使用創新成果和資訊的權利,促進創新成果合理分享;保障國家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
(二)促進知識?權創造和運用
(11)運用財政、金融、投資、政府採購政策和?業、能源、環境保護政策,引導和支援市場主體創造和運用知識?權。強化科技創新活動中的知識?權政策導向作用,堅持技術創新以能夠合法?業化?基本前提,以獲得知識?權?追求目標,以形成技術標準?努力方向。完善國家資助開發的科研成果權利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將知識?權指標納入科技計劃實施評價體系和國有企業績效考核體系。逐步提高知識?權密集型商品出口比例,促進貿易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和貿易結構的優化升級。
(12)推動企業成?知識?權創造和運用的主體。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的知識?權化、商品化、?業化,引導企業採取知識?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知識?權的市場價值。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在知識?權創造中的重要作用。選擇若干重點技術領域,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識?權和技術標準。鼓勵群?性發明創造和文化創新。促進優秀文化?品的創作。
(三)加強知識?權保護
(13)修訂懲處侵犯知識?權行?的法律法規,加大司法懲處力度。提高權利人自我維權的意識和能力。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有效遏制侵權行?。
(四)防止知識?權濫用
(14)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界定知識?權的界限,防止知識?權濫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公?合法權益。
(五)培育知識?權文化
(15)加強知識?權宣傳,提高全社會知識?權意識。廣泛開展知識?權普及型教育。在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國家普法教育中增加有關知識?權的內容。在全社會弘揚以創新?榮、剽竊?恥,以誠實守信?榮、假冒欺騙?恥的道德觀念,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知識?權文化。
四、專項任務
(一)專利
(16)以國家戰略需求?導向,在生物和醫藥、資訊、新材料、先進製造、先進能源、海洋、資源環境、現代農業、現代交通、航空航太等技術領域超前部署,掌握一批核心技術的專利,支撐我國高技術?業與新興?業發展。
(17)制定和完善與標準有關的政策,規範將專利納入標準的行?。支援企業、行業組織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
(18)完善職務發明制度,建立既有利於激發職務發明人創新積極性,又有利於促進專利技術實施的利益分配機制。
(19)按照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完善專利審查程式,提高審查質量。防止非正常專利申請。
(20)正確處理專利保護和公共利益的關係。在依法保護專利權的同時,完善強制許可制度,發揮例外制度作用,研究制定合理的相關政策,保證在發生公共危機時,公?能夠及時、充分獲得必需的?品和服務。
(二)商標
(21)切實保護商標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嚴厲打擊假冒等侵權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22)支援企業實施商標戰略,在經濟活動中使用自主商標。引導企業豐富商標內涵,增加商標附加值,提高商標知名度,形成馳名商標。鼓勵企業進行國際商標註冊,維護商標權益,參與國際競爭。
(23)充分發揮商標在農業?業化中的作用。積極推動市場主體註冊和使用商標,促進農產品質量提高,保證食品安全,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增強市場競爭力。
(24)加強商標管理。提高商標審查效率,縮短審查周期,保證審查質量。尊重市場規律,切實解決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品、名牌?品、優秀品牌的認定等問題。
(三)版權
(25)扶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學藝術、文化娛樂、廣告設計、工藝美術、電腦軟體、資訊網路等版權相關?業發展,支援具有鮮明民族特色、時代特點作品的創作,扶持難以參與市場競爭的優秀文化作品的創作。
(26)完善制度,促進版權市場化。進一步完善版權質押、作品登記和轉讓合同備案等制度,拓展版權利用方式,降低版權交易成本和風險。充分發揮版權集體管理組織、行業協會、代理機構等仲介組織在版權市場化中的作用。
(27)依法處置盜版行?,加大盜版行?處罰力度。重點打擊大規模制售、傳播盜版?品的行?,遏制盜版現象。
(28)有效應對互聯網等新技術發展對版權保護的挑戰。妥善處理保護版權與保障資訊傳播的關係,既要依法保護版權,又要促進資訊傳播。
(四)商業秘密
(29)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建立商業秘密管理制度。依法打擊竊取他人商業秘密的行?。妥善處理保護商業秘密與自由擇業、涉密者競業限制與人才合理流動的關係,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五)植物新品種
(30)建立激勵機制,扶持新品種培育,推動育種創新成果轉化?植物新品種權。支援形成一批擁有植物新品種權的種苗單位。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的技術支撐體系,加快制訂植物新品種測試指南,提高審查測試水平。
(31)合理調節資源提供者、育種者、生?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利益關係,注重對農民合法權益的保護。提高種苗單位及農民的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意識,使品種權人、品種生?經銷單位和使用新品種的農民共同受益。
(六)特定領域知識?權
(32)完善地理標誌保護制度。建立健全地理標誌的技術標準體系、質量保證體系與檢測體系。普查地理標誌資源,扶持地理標誌?品,促進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資源優勢轉化?現實生?力。
(33)完善遺傳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制度,防止遺傳資源流失和無序利用。協調遺傳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的利益關係,構建合理的遺傳資源獲取與利益分享機制。保障遺傳資源提供者知情同意權。
(34)建立健全傳統知識保護制度。扶持傳統知識的整理和傳承,促進傳統知識發展。完善傳統醫藥知識?權管理、保護和利用協調機制,加強對傳統工藝的保護、開發和利用。
(35)加強民間文藝保護,促進民間文藝發展。深入發掘民間文藝作品,建立民間文藝保存人與後續創作人之間合理分享利益的機制,維護相關個人、群體的合法權益。
(36)加強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有效利用,促進積體電路?業發展。
(七)國防知識?權
(37)建立國防知識?權的統一協調管理機制,著力解決權利歸屬與利益分配、有償使用、激勵機制以及緊急狀態下技術有效實施等重大問題。
(38)加強國防知識?權管理。將知識?權管理納入國防科研、生?、經營及裝備採購、保障和專案管理各環節,增強對重大國防知識?權的掌控能力。發佈關鍵技術指南,在武器裝備關鍵技術和軍民結合高新技術領域形成一批自主知識?權。建立國防知識?權安全預警機制,對軍事技術合作和軍品貿易中的國防知識?權進行特別審查。
(39)促進國防知識?權有效運用。完善國防知識?權保密解密制度,在確保國家安全和國防利益基礎上,促進國防知識?權向民用領域轉移。鼓勵民用領域知識?權在國防領域運用。
五、戰略措施
(一)提升知識?權創造能力
(40)建立以企業?主體、市場?導向、?學研相結合的自主知識?權創造體系。引導企業在研究開發立項及開展經營活動前進行知識?權資訊檢索。支援企業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形成自主知識?權,提高把創新成果轉變?知識?權的能力。支援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境外取得知識?權。引導企業改進競爭模式,加強技術創新,提高?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支援企業打造知名品牌。
(二)鼓勵知識?權轉化運用
(41)引導支援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創新成果向企業轉移,推動企業知識?權的應用和?業化,縮短?業化周期。深入開展各類知識?權試點、示範工作,全面提升知識?權運用能力和應對知識?權競爭的能力。 (42)鼓勵和支援市場主體健全技術資料與商業秘密管理制度,建立知識?權價值評估、統計和財務核算制度,制訂知識?權資訊檢索和重大事項預警等制度,完善對外合作知識?權管理制度。
(43)鼓勵市場主體依法應對涉及知識?權的侵權行?和法律訴訟,提高應對知識?權糾紛的能力。
(三)加快知識?權法制建設
(44)建立適應知識?權特點的立法機制,提高立法質量,加快立法進程。加強知識?權立法前瞻性研究,做好立法後評估工作。增強立法透明度,拓寬企業、行業協會和社會公?參與立法的渠道。加強知識?權法律修改和立法解釋,及時有效回應知識?權新問題。研究制定知識?權基礎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提高知識?權執法水平
(45)完善知識?權審判體制,優化審判資源配置,簡化救濟程式。研究設置統一受理知識?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專門知識?權法庭。研究適當集中專利等技術性較強案件的審理管轄權問題,探索建立知識?權上訴法院。進一步健全知識?權審判機構,充實知識?權司法隊伍,提高審判和執行能力。
(46)加強知識?權司法解釋工作。針對知識?權案件專業性強等特點,建立和完善司法鑒定、專家證人、技術調查等訴訟制度,完善知識?權訴前臨時措施制度。改革專利和商標確權、授權程式,研究專利無效審理和商標評審機構向准司法機構轉變的問題。
(47)提高知識?權執法隊伍素質,合理配置執法資源,提高執法效率。針對反復侵權、群體性侵權以及大規模假冒、盜版等行?,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知識?權保護專項行動。加大行政執法機關向刑事司法機關移送知識?權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機關受理知識?權刑事案件的力度。
(48)加大海關執法力度,加強知識?權邊境保護,維護良好的進出口秩序,提高我國出口商品的聲譽。充分利用海關執法國際合作機制,打擊跨境知識?權違法犯罪行?,發揮海關在國際知識?權保護事務中的影響力。
(五)加強知識?權行政管理
(49)制定並實施地區和行業知識?權戰略。建立健全重大經濟活動知識?權審議制度。扶持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自主知識?權創造與?業化專案。
(50)充實知識?權管理隊伍,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設立相應的知識?權管理機構。
(51)完善知識?權審查及登記制度,加強能力建設,優化程式,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知識?權公共服務水平。
(52)構建國家基礎知識?權資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高質量的專利、商標、版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等知識?權基礎資訊庫,加快開發適合我國檢索方式與習慣的通用檢索系統。健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測試機構和保藏機構。建立國防知識?權資訊平臺。指導和鼓勵各地區、各有關行業建設符合自身需要的知識?權資訊庫。促進知識?權系統集成、資源整合和資訊共用。
(53)建立知識?權預警應急機制。發佈重點領域的知識?權發展態勢報告,對可能發生的涉及面廣、影響大的知識?權糾紛、爭端和突發事件,制訂預案,妥善應對,控制和減輕損害。
(六)發展知識?權仲介服務
(54)完善知識?權仲介服務管理,加強行業自律,建立誠信資訊管理、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等誠信管理制度。規範知識?權評估工作,提高評估公信度。
(55)建立知識?權仲介服務執業培訓制度,加強仲介服務職業培訓,規範執業資質管理。明確知識?權代理人等仲介服務人員執業範圍,研究建立相關律師代理制度。完善國防知識?權仲介服務體系。大力提升仲介組織涉外知識?權申請和糾紛處置服務能力及國際知識?權事務參與能力。
(56)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支援行業協會開展知識?權工作,促進知識?權資訊交流,組織共同維權。加強政府對行業協會知識?權工作的監督指導。
(57)充分發揮技術市場的作用,構建資訊充分、交易活躍、秩序良好的知識?權交易體系。簡化交易程式,降低交易成本,提供優質服務。
(58)培育和發展市場化知識?權資訊服務,滿足不同層次知識?權資訊需求。鼓勵社會資金投資知識?權資訊化建設,鼓勵企業參與增值性知識?權資訊開發利用。
(七)加強知識?權人才隊伍建設
(59)建立部門協調機制,統籌規劃知識?權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建設國家和省級知識?權人才庫和專業人才資訊網路平臺。
(60)建設若干國家知識?權人才培養基地。加快建設高水準的知識?權師資隊伍。設立知識?權二級學科,支援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設立知識?權碩士、博士學位授予點。大規模培養各級各類知識?權專業人才,重點培養企業急需的知識?權管理和仲介服務人才。
(61)制定培訓規劃,廣泛開展對黨政領導幹部、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文學藝術創作人員、教師等的知識?權培訓。
(62)完善吸引、使用和管理知識?權專業人才相關制度,優化人才結構,促進人才合理流動。結合公務員法的實施,完善知識?權管理部門公務員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職稱制度改革總體要求,建立和完善知識?權人才的專業技術評價體系。
(八)推進知識?權文化建設
(63)建立政府主導、新聞媒體支撐、社會公?廣泛參與的知識?權宣傳工作體系。完善協調機制,制定相關政策和工作計劃,推動知識?權的宣傳普及和知識?權文化建設。
(64)在高等學校開設知識?權相關課程,將知識?權教育納入高校學生素質教育體系。制定並實施全國中小學知識?權普及教育計劃,將知識?權內容納入中小學教育課程體系。
(九)擴大知識?權對外交流合作
(65)加強知識?權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建立和完善知識?權對外資訊溝通交流機制。加強國際和區域知識?權資訊資源及基礎設施建設與利用的交流合作。鼓勵開展知識?權人才培養的對外合作。引導公派留學生、鼓勵自費留學生選修知識?權專業。支援引進或聘用海外知識?權高層次人才。積極參與國際知識?權秩序的構建,有效參與國際組織有關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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