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8/08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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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7月1日起實施「科學技術進步法」

中國大陸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科學技術進步法」,200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通過的「科學技術進步法」在2007年8月第一次提出討論時,就針對「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及「國家資助科研項目的知識產權歸屬」要求做出補充規定。而修訂後的「科學技術進步法」更進一步規定「國家制定和實施知識?權戰略,建立和完善知識?權制度,依法保護知識?權,激勵自主創新」,並對科技創新知識?權提出了進一步的具體措施。

這些具體措施主要含括三方面,包括:「明確制定和實施知識?權戰略」、「明確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技計劃和基金專案形成的知識?權的歸屬和應用」、「明確國家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知識?權質押業務,支援科學技術應用和高新技術?業發展」等。

修訂後的「科學技術進步法」依據第一次討論的決議,新增了「企業技術進步」專章,規定「企業」是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並對國家通過財稅政策、?業政策、資本市場、科技仲介服務體系等引導和扶持企業技術創新予以規定。同時,修訂後的「科學技術進步法」也明確規定,國家鼓勵科學技術人員自由探索、勇於承擔風險。如果原始記錄能夠證明科學技術人員對於探索性強、風險高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專案已經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卻仍不能完成該專案的,則給予寬容。

「科學技術進步法」明確規定國家要建立以企業?主體,以市場?導向,實行企業與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和扶持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

此外還規定:「國家鼓勵企業增加研究開發和技術創新的投入,自主確立研究開發課題,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國家鼓勵企業對引進技術進行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國家依法保護企業研究開發所獲得的知識?權。」、「企業應當不斷提高管理、保護和使用知識?權的能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

中國大陸傾全國之力發展自有品牌,輔導企業自主創新,增加企業在市場的競爭能力,更公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做為未來建設藍圖,企圖急起直追,把中國大陸「世界工廠」的地位再向上提升為「世界品牌創造者」,其積極的作法與決心,值得參考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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