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8/08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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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強制授權9月提修法草案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08年7月8日針對專利強制授權的爭議,邀請產官學界召開修法諮詢座談會,討論是否將強制授權的審查機關改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或智慧財產法院,以及是否把「專利未實施」納入強制授權的要件。

在現行專利法架構下,智慧局得在國家緊急情況、增進公益、經合理協商仍不能協議授權、救濟不公平競爭等情況下,強制權利人授權專利;但學者認為所謂「合理協商仍不能協議授權」得強制授權,條件太寬鬆,應該比照德、日、韓,把「專利未實施」列為先決條件;換句話說,若是申請強制授權,必須是「沒有在台灣實際使用的專利」,才可以適用「合理的商業條件」。

對此,智慧局王美花局長表示,外商的專利因為沒有在台製造、進口,就可能被強制授權,雖然對台灣是一項「武器」,但不能藉此勉強專利權人來台申請專利。政治大學楊光華副教授也同意如此規定會有爭議,因為專利就算不在當地實施,也可透過貿易讓當地享受成果,這樣的規定容易產生貿易糾紛。

其次,關於強制授權的審查,中研院研究員劉孔中認為,不應該讓智慧局球員兼裁判,應該讓剛開始運作的智慧財產法院做公平的第三者,畢竟行政機關考量很多,有利益衝突、角色矛盾的問題,如果改由智財法院審理,未來可以直接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比較快有定論。與會專家也有表示贊同,現行由行政機關處分強制授權,難免行政效率較差,也無法避免來自上級機關的壓力,所以建議改由司法裁判,以利救濟程序。

然而司法院則表示,目前台灣司法體系,提起行政訴訟前要先完成訴願,再由法院進行處分後之裁判,法院更不適合擔任處分裁定之機關。

第三,智慧局對於專利法第76條第2項不公平競爭情事,則考慮未來當市場有不公平競爭時,可由公平會做出處分後,不必等到處分「確定」,就可以直接以專利強制授權,作為處分的手段,智慧局不再為處分。

但公平會表示,從未想過以強制授權作為糾正不公平競爭的方法,而強制授權的審查也不屬於公平會的權責範圍。與會的外商對此也表示反對,因為如果沒有經過行政訴訟確定,就以強制授權來作為救濟不公平競爭之處分,形同直接剝奪了專利權,將造成外商在台灣投資有區居劣勢的危險,若進一步限制競爭,後果將更嚴重。

最後,關於專利強制授權與否,智慧局還是希望凡涉及產業競爭的判斷,由公平進行實質的裁決處分,較為恰當;且認為即使公平會有權以強制授權作為糾正處分,但也未必就會用上。智慧局對於強制授權會儘速整合意見,最快在9月擬定條文草案,再另擇期召開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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