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8/0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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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專利法修正草案

中國大陸國務院常務會議於2008年7月30日審議並初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會議決定,該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將由國務院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經三次審議後,預計將於2009年上半年通過專利法修正案。
中國大陸現行專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以來,分別於1992年和2000年進行了兩次修訂。隨著中國大陸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經濟全球化趨勢日益明顯,國際競爭日益激烈,中國大陸修改專利制度的需求也日益升高,中國大陸知識?權局遂於2005年上半年正式開始著手專利法第三次修改工作。

這段期間以來,中國大陸知識產權局就專利法不僅從比較法角度進行大量研究,也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專利法修訂,前後共完成了40份共260萬字的專題研究報告。2007年7月,知識?權局根據研究報告結果,草擬《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同時將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在國家知識?權局政府網站上予以公佈,公開徵求國內外的意見。2006年8月至10月,國家知識?權局召開了一系列座談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修改後擬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並於2006年12月27日提請國務院審議。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收到專利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後,再次做了大量研究、徵求意見和討論工作,先後兩次徵求了72個中央部門和單位、35個地方人民政府、l4個地方法院、20多個企事業單位、50多位專家學者的意見,也收到了有關外國政府機構、企業協會和國際組織的意見;甚至到廣東等地對企業專利工作情況、地方政府專利行政執法情況和地方法院專利審判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舉辦多次專家論證會,召開兩次國際研討會,就一系列重大問題進行研討,最後才定出提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的《中華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

修訂草案提高了授予專利權的標準,增加了促進專利技術推廣運用的規定,加強了對專利權的保護,同時防止專利權人濫用權利,以達到專利權人利益與社會公?利益之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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