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8/10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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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ay案打破專利規則,侵權依四要素衡平賠償

對高科技企業而言,專利侵權訴訟就像一顆不定時炸彈。例如,位於美國加州的專利公司NTP在伊利諾依州的一個發明家小組聲稱,加拿大RIM公司的黑莓服務違反了自己的八項專利權,其中涉及電子郵件系統中無線通訊使用的無線電頻率等,並對RIM提起專利侵權訴訟。2006年雙方終於達成和解,雖然RIM公司在美國的黑莓服務免遭關閉的噩運,但也?此付出了6.125億美元的代價。

在2007年eBay案之前,在美國認定專利侵權的案件,有95%的被訴企業被頒佈永久禁令,不得再使用該技術;而eBay案之後,被訴企業被頒佈永久禁令的比例下降到74%。eBay專利案的判決,讓google、yahoo等網路公司未來面對類似狀況時,可以引用四要素測試法,不必再擔心專利遭到禁用,或被要求支付巨額賠償。

eBay案始末略述如下:eBay提供網拍服務,私人可將其出售的物品陳列在網路上,採取拍賣或定價方式進行交易。MercExchange有限公司是持有多項商業方法專利的專利公司,2001年,MercExchange指控eBay和其全資子公司Half.com在執行「現在購買」權時,故意侵害了自己的兩項專利。對此,eBay並不爭執是否構成專利侵權,而是對MercExchange的起訴目的和侵權並未對MercExchange造成利益損失提出異議。eBay表示,MercExchange一直沒有使用該專利,其申請專利目的只是?了起訴其他企業,而eBay的侵權也沒有造成對方的經營損失。

2003年,美國地方法院認?系爭專利有效以及侵權成立,eBay被判賠付3500萬美元,但在綜合考慮全案及其他因素後,拒絕向eBay發佈永久性禁令。其後,MercExchange和eBay均向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以下簡稱CAFC)提出上訴。CAFC的法官提出了一個特別適用於專利侵權糾紛的一般性原則:一旦專利侵權和專利有效性被確定後,就應該發佈永久性禁令。

對CAFC所作出的不利判決,eBay上訴請求美國最高法院審理此案。2007年,美國最高法院作出最後裁決,認?專利侵權成立與否不直接導致永久性禁令的發佈,而是要依據四要素測試的衡平原則來決定,包括:(1)原告已經遭受不可挽回的損害;(2)法律上的救濟方式(例如:金錢損害賠償)無法適當地補償此損害;(3)在考慮原被告雙方的利弊得失比較下,此項衡平法的救濟方式是有正當理由的;(4)公共利益不會因禁令的發佈而遭到損害。

綜合裁量以上四要素,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沒有必要阻止eBay網站使用這項技術,eBay只不過是侵犯了專利權而已。」
以下從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的角度審視四要素測試法:
1、 專利投機者無法證明其損失是不可挽回的,因為專利投機者不從事實體生?,不會因侵害專利造成預期利益的損失。
2、 金錢賠償足以彌補損失,因為專利投機者只是擁有專利,並不直接生?或授權生?,所以也不會有如商業信用等金錢無法補償的損害。
3、 從衡平的角度來說,專利投機者是理虧。專利權的保護旨在獎勵發明創造者,促進社會進步,而專利投機者只是權利的享有者,但沒有促進社會進步。
4、 專利侵權人往往是市場上的經營者,發佈禁令無疑會對消費者造成嚴重傷害,影響公共利益。

從美國最高法院和CAFC的諸多判決來看,eBay案的終審判決反映了美國專利法近十幾年來的顯著變化。目前,美國正經由採取包括提高專利授權標準、改進法院對專利案件的審理標準等各種手段,來解決美國專利制度中存在的專利權過濫問題,以便衡平專利權人利益和公?利益。

eBay案對廣大企業帶來的重大影響是:專利投機者未來很難再利用永久禁令,達到勒索目的。既然如此,未來企業面臨專利侵權訴訟,不妨以強硬態度一戰,也比較有機會用較低價格獲得和解的結果,盡快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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