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簽署專利合作協議
繼2006年「美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後,雙方日前又於日內瓦共同簽署協議,未來將更加強專利合作,除了共同建置新的資料庫共享系統外,同一案件若同時提申美國、日本,雙方專利局將盡可能同時完成審查並授予專利權。
為了達成此一目標,對於同一專利申請案,美、日雙方專利局審查階段將共享相關審查資訊,此亦暗示雙方專利局將對同一專利案件審查結果做出相同的決定。2008年秋季起,美、日兩國將先就一些特殊領域案件,在審判上建立資訊共享系統;2009年起,則進一步將共享的資料庫系統,擴大到專利案件的審查。
自「美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施行以來,越來越多專利申請人因為減省了專利審查時程而獲益。從2008年1月起,計畫也因此正式擴大執行。
美、日雙方專利局於日內瓦會議中確認,有效且迅速地對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提供保護,對於促進科技與經濟發展是非常重要的。至於專利申請人究竟向美國或日本提申專利,其中一國的專利局將審查結果提供他國專利局參考,目的在省略不必要重複的審查程序,並縮短專利審查的時間;此外,兩國專利局也提議對雙方專利審查委員進行內部改革計畫,希望未來能建置共享的專利資料庫。
在此專利合作成功的基礎上,美、日雙方達成共識,未來將對PCT申請案也舉行多國專利合作會談,擴大專利審查結果共享的合作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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