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啟動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加速措施 台灣的新型專利為形式審查制,在新型專利公告後,任何人均得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為了使新型專利技術報告能加速完成,並適度調整通知說明作業之適用範圍,智慧局自2009年3月1日起實施「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加速措施」,相關內容如下:
標題
現行作法
改進措施(2009.3.1.起)
一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有更正案
現行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於製作時,若有更正案繫屬,且新型專利權人指明以更正案處分後之公告本為準進行技術比對,智慧局將待更正案處分後再行製作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縱新型專利有更正案繫屬智慧財產局,將仍依法定處理時限製作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但新型專利權人於修訂實施前已指明以更正後之公告本為準進行技術比對者,仍俟更正案處分後再行製作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二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通知說明作業
自2007.1.1.實施以來,審查人員判斷任一請求項有不具新穎性及(或)不具進步性要件,即比對結果代碼1及(或)2、3時,皆通知新型專利權人提出說明。
將適度調整通知說明作業之適用範圍,針對全部請求項之創作,皆有不具新穎性及(或)不具進步性要件時,始通知新型專利權人提出說明。
三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引用文獻之處理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均需檢附引用專利文獻資料。
由於網路普及,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人很容易即時免費取得相關國家公開/公告的專利文獻資料;為避免資源浪費,除通知說明函仍檢附經標示的引用文獻外,原則上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不再檢附引用專利文獻資料,但對於未委任代理人之自然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案件、困難取得之專利文獻及非專利文獻資料等,智慧局仍將繼續檢附相關資料副本予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