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法院駁回盧森堡對台北捷運Metro商標訴訟
台北捷運公司
Metro Taipei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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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森堡商美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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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北捷運公司」)出版捷運報(Metro Taipei News),並於2006年8月申請「Metro Taipei News」文字商標,指定使用在報紙、地圖、廣告企劃等商品與服務(包括第16、35、39、41類),申請號為095040890,於2007年6月1日獲准註冊,註冊號數01265633。
盧森堡商美巧公司則對智慧局核准上述商標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異議,被駁回後又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台北捷運公司的商標與該公司所發行的「都市日報」(METRO)及其公司METRO的logo有近似之虞,請求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撤銷智慧局的決定。
盧森堡商美巧公司主張:該公司是國際性報紙發行公司,目前在全球23國超過100個城市都有發行,迄今年營收逾4億美元,以18種語言發行84種版本的刊物,發行範圍不但遍及歐洲、北美洲、南美洲與亞洲,全球每天更有超過2,300萬人次的讀者,每年營收超過4億美元,「metro」已是全球著名商標;且在台灣也有註冊商標(註冊號:976720),早在1995年就創用METRO並取得(2001年9月16日)商標權;但台北捷運公司的商標卻在2006年才申請,顯然智慧局的審定違反商標法。
智慧局則表示,雖然兩商標都有相同的外文,可是「Metro」有地下鐵的意思,不但是台北捷運公司的營運項目,也是常見的外文,識別性較低;且台北捷運公司的商標另結合「Taipei News」,而美巧的「metro」的「o」還有地球化圖形設計,兩者在外觀、讀音與涵義都不構成近似。雖然美巧在歐美享有知名度,但其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在台灣也享有盛名,因此美巧商標並非著名商標,無法享有較大的保護。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合議庭支持智慧局見解,認為台北捷運公司以Metro Taipei為習用英文名稱,並以此申請註冊為商標,可見台北捷運公司使用此商標不是毫無依據、惡意抄襲。就國內民眾而言,台北捷運公司發行台北捷運報,因而取名為Metro Taipei News,與盧森堡商美巧公司的都市日報應該沒有關聯。
兩商標雖然都有相同英文字母,但因為組成與設計感都不同,所以不構成近似;且對台灣民眾而言,看到「Metro Taipei」就會想到「台北捷運」,但美巧公司在台灣並沒有經營捷運業務,兩者已有所區隔。
再者,該公司在台灣並沒有經營捷運或地下鐵業務,也沒有普遍大量發行其都市日報,或者在各捷運站發行其刊物,該公司以兩公司英文名字都有Metro一字,而認為會造成一般民眾對兩公司商標產生混淆誤認,恐為偏執的看法。
判決書也說明,在台灣境內,台北捷運公司的知名度,顯然較盧森堡商美巧公司更為著名。所以就本件訴訟來說,主張「著名商標者」必屬該公司,尚難讓人接受。因此判決盧森堡商美巧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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