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9/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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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取消品牌審查制度,企業得利用對手商標連結廣告

網路搜尋引擎Google公司宣布:自2009年6月4日起,Google將不再接受商標所有權人的要求,為商標所有權人檢查其商標關鍵字清單,移除搜尋結果附帶的「贊助商連結」。

這也就是說,Google將取消品牌審查制度,未來使用人在搜尋某家公司的商標時,搜尋結果旁邊可能會出現該公司競爭對手的廣告,販賣競爭的產品,甚至是仿冒品。而Google這項允許企業利用競爭對手商標刊登線上廣告的政策,將推行至全球194個國家。

Google這項新政策已經引起知名商標所有權人的不滿與強烈反彈,精品業者路易斯威登(Louis Vuitton,LV)指稱,目前使用者用Google搜尋LV,就可以看到旁邊有仿冒LV的贊助商連結廣告;所以LV已經向「歐洲法院」提起訴訟,主張Google的付費廣告連結政策,會降低該公司的核心品牌價值。

除了LV之外,以制定線上市場規範為宗旨的ICOMP法務發言人也表示:「為設計、行銷、創造和品牌建立花費許多心血的人,一定會對他人奪走其智慧財產和利潤感到生氣。除非人們採取和真實世界相同的高標準,否則我們無法建立值得信賴和尊敬的線上環境。」

Google發言人則提出反駁,認為Google的廣告文字政策禁止廣告商在三行的廣告文字中使用商標,所以廣告文字中實際上並未使用LV的商標,只是一些說明性文字;我們必須信任網路使用者能分辨哪些不是LV刊登的官方廣告。

在其他國家,Google的新政策也已經出現具體訴訟案例:2009年4月3日,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開庭審理了電腦維修廠商Resuecom指控Google讓其競爭對手也可以利用品牌關鍵字搭便車,消費者搜尋Resuecom竟然出現該公司競爭對手的廣告,Google已經侵害了Resuecom的商標權。這案例凸顯了網路上搜尋引擎公司廣告使用規則的相關問題,目前討論焦點集中在是否能讓搜尋引擎公司開放他人,甚至是競爭對手,競購廣告主的商標使用權。這會造成廣告主即使不想用自己的商標打廣告,為避免自己商標被他人濫用,也一定要買下廣告權的不合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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