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9/06月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下一頁
 

中國大陸將建立全國統一著作權登記機構

中國大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6條規定,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件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件登記機構,經國家版權局批准,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在地方設立軟件登記辦事機構。但因為各地著作權登記機構不統一,造成許多問題,所以中國大陸擬修訂前述登記辦法,由國家版權局選擇適當機構並指定?全國性統一著作權登記機構,並由該登記機構使用統一名義在全國負責著作權登記工作。

由統一登記機構負責辦理著作權登記,一方面便於統一登記的規範格式,能統一審查標準,也能統一蒐集登記的資訊加以公告並發給證書,真正發揮登記的功用,便於版權局對著作權登記進行監管。

另一方面,統一著作權登記機構,也便於統一登記系統資訊化的開發與管理,避免重複浪費資源,同時也能解決各地區著作權登記發展不平衡的狀況,及登記收費不一致的問題。著作權登記收費,不僅涉及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要靠有關財政或價格部門支援配合。未來若統一登記機構,確定了登記的管理體制,就能按照登記性質和機構性質,依國家財政和價格政策全面統一著作權登記的費用。

在統一著作權登記機構的過程中,需考慮兩大關鍵問題:
一是如何便利全國各地著作權人辦理登記:中國大陸地域遼闊,著作權人分散在全國各地,所以首要考慮?著作權人提供便利服務。除了加強登記機構的工作效率、提升資訊化程度外,還要選擇在適合的地方設立分支機構。只要不違反財政政策,各分支機構利用現有資源尚有不足,還可以由登記機構申請財政補貼,以保證維持分支機搆的正常運轉。
二是注意發揮地方積極性:登記機構在設立分支機構時,應充分考慮緊密配合各地著作權行政管理職能的轉變,充分尊重地方版權局的意見和建議,並由地方版權局推薦當地具備條件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機構承擔登記機構分支機構的工作,特別是要充分利用各地實際承擔登記工作機構的現有條件,發揮地方相應機構和人員的重要作用。
?了保證分支機構合理設立,也可以將分支機構的設立和管理納入國家版權局的監管範圍。

此外,從長遠考慮,中國大陸考慮賦予登記機構類似「國家著作權登記中心」的名義,凸顯全國著作權登記工作的相對獨立性,以便與現有機構負責的其他工作區分,同時也便於宣傳和推廣著作權登記,加強登記機構的權威性。這也有利於外國瞭解中國大陸著作權登記機構的特殊職能,提高著作權登記的證明力,充分發揮其證據效力,避免與未來分支機構的其他職責混同。

在定位上,未來登記機構和分支機構主要是事業單位、社團或其他機構,它們之間的業務範圍在許多方面是相同或相似的,但彼此間又不存在隸屬關係,使用原有名義難免會造成登記業務與其他業務混淆,使外界誤解。因此在程序上,國家版權局擬先向有關編制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在現有機構編制的基礎上,先成立並適當增加編制和財政資金,未來等著作權法立法完善後,再過渡到專門的著作權登記機構。

 

Top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下一頁
 
 
  11th F1., 148 Songjiang Rd., Taipei, Taiwan | Tel : 886-2-2571-0150 | Fax : 886-2-2562-9103 | Email : info@tsailee.com.tw
© 2011 TSAI, LEE & CHE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Web Design by Deep-Wh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