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9/0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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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修改外觀設計保護法

受到經濟危機影響,韓國2009年發明專利和商標註冊申請量較2008年同期均下降;多數企業為了降低成本,也積極轉為實行「外觀設計管理」,導致外觀設計申請量大幅增長。韓國政府為了鼓勵外觀設計產業發展,支援企業外觀設計管理,KIPO計劃自2009年起全面推動「創造強有力的外觀設計權政策」,透過簡化外觀設計申請程序、加強保護外觀設計、降低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費用、協助申請人取得海外權利等措施,進一步完善外觀設計保護制度。

韓國於2009年6月9日公布修正「外觀設計保護法」(Design Protection Act,以下簡稱DA),該法將於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重新審查制度(Re-examination)
依據現行DA規定,KIPO駁回外觀設計註冊申請案後,若申請人希望審查員再次進行審查,申請人得於收到核駁通知起30日內向智慧財產法庭(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bunal,簡稱IPT)提起上訴。
為了讓申請人節省費用且有更多機會快速獲准註冊,新法採取「重新審查制度」,申請人收到外觀設計核駁通知後,不需向智慧財產法庭提起上訴,可以直接修改外觀設計草圖後,直接向KIPO提出重新審理之請求。新法規定適用於2009年7月1日起提出之外觀設計案。

二、遲延繳納註冊費依遲延天數比例補繳
目前KIPO准許申請人遲延繳納註冊費,但無論遲延多久,都須加倍補繳才能註冊;新法則規定遲延需多繳的費用依遲延天數比例決定,如此可降低申請人的財務負擔。遲延補繳註冊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1. 遲延1個月內補繳:原註冊費 × 1.2倍
2. 遲延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原註冊費 × 1.3倍
3. 遲延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原註冊費 × 1.5倍
4. 遲延6個月以上:原註冊費 × 2倍

三、洩漏秘密之處罰
現行DA規定,現任或曾任KIPO或IPT審查人員洩漏業務上知悉之外觀設計秘密,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萬韓元以下罰金。
為了加強對外觀設計秘密的保護,新法加重相關處罰,改為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韓元以下罰金。

四、簡化外觀設計程序
新法允許外觀設計申請可以只提交設計草圖,且即使草圖設計比例錯誤,只要不影響審查,也視為有效。同時也允許審查員對明顯的外觀設計印刷錯誤直接進行更正。

五、擴大外觀設計保護範圍
有鑑於目前韓國外觀設計權的保護範圍過窄,第三人只要對已獲准註冊的外觀設計稍作修改即可作?一種新設計再提出申請,對權利人保護不週。新法將外觀設計審查的檢索範圍由原來的相同設計擴大到相似設計,所以可以防止相似的外觀設計申請獲准註冊。
此外,?提高韓國企業外觀設計的國際競爭力,KIPO計劃於2012年引進外觀設計國際註冊體系,以促進韓國企業更便利且減省費用取得海外權利。為順利加入該體系,KIPO計劃在2011年前陸續加入《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協定》等一系列國際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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