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議會通過專利法修正草案
德國於2009年5月28日通過了德國專利法修正草案,修正主要目的是將德國專利法「簡化」與「現代化」,例如將一些專利授權程序加以簡化,也修正了職務發明的相關規定。此修正草案對德國專利訴訟程序有重大變革,德國內部對該草案仍有不小的爭議,後續實施結果仍待觀察。
修正草案的第一個重點,是有關專利無效訴訟,如果當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資料中漏未提及某些重要爭點,而該爭點對判決結果將?生重要影響,則德國聯邦專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必須向當事人明確說明。在此基礎上,當事人在審理過程中陸續提交給法庭的補充資料也因此更能符合法院釐清爭點的需求,以避免因訴訟資料的提出時點導致遲滯訴訟。此外,德國聯邦專利法院對補充新的證據資料還可以設一個期限,在此期限內當事人才能提交新的補充資料;到目前為止這種做法大部分僅適用在聽證程序,新的專利法修正草案則擴大此規定的適用範圍。
其次,專利法修正草案希望德國聯邦法院的上訴程序能縮短審理週期,目標是將現在所有案件平均超過4年的處理時間減少一半,也就是縮短成2年。因此,修正草案規定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有必要聘請專家參與訴訟。此外,修正草案還規定一審中使用過的所有證據資料不必在二審程序中重新進行審理,二審程序僅限於審查此前判決結果中有爭議且可能出現失誤的部分。也就是說,新的專利法修正草案將德國二審事實審的範圍縮小,以期達到縮短專利訴訟審理週期的目的。
第三個重點是有關職務發明,到目前為止,德國各企業為了釐清職務發明的智慧財產權歸屬關係,讓從事職務發明的員工得到合理適當的報酬,雇主和發明人必須在不同的時間期限內交換很多聲明書。為了簡化這些程序,新的專利法修正草案規定,用擬制的方式減省雙方的書面作業;如果雇主在職務發明專利註冊後4個月內沒有聲明放棄雇主的權利,則該職務發明的專利權將在註冊4個月後自動轉歸雇主所有。
德國反對黨(自由民主黨)黨團一開始就反對修改專利法的訴訟程序,認?僅針對專利這類民事案件請求損害賠償的上訴程序進行調整是沒有道理的,也有反對黨認為新的草案為了縮短審理時間而減損了專利訴訟程序對當事人的實質保護。德國聯邦司法部部長則認?修正草案與「強化德國專利」的方針並不一致。然而這項改革受到了企業界的廣泛好評,因?可以縮短處理專利爭議的勞力、時間、費用,就可以使該專利產生更大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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