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商標局對示範城市及企業實施優惠政策
中國大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9年9月10日公布正式啟動「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工作」;相關城市(區)和企業都將獲得國家的優惠政策扶持。
推動「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工作」的目的,在以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典範,以期發揮帶頭作用,且能及時總結戰略實施的經驗,以推廣並形成互相促進商標戰略實施的新局面。
要申請成為商標戰略實施的示範城市(區),必須近三年年平均商標申請量、註冊量,轄區內被工商總局商標局、商評委認定保護的馳名商標數量,以及年平均查處商標侵權案件數量,均名列該省、區、市同類城市(區)前茅。
而要申請成為商標戰略實施的示範企業,則需擁有註冊商標,且該商標已被工商總局商標局、商評委認定?馳名商標,擁有商標的?品、服務銷售額應占企業總銷售額80%以上,近三年內無侵害他人商標或知識?權之記錄。
被確定?國家商標戰略實施之示範城市(區),中國大陸將提供以下優惠措施:工商總局和商標局將在網站上為該示範城市(區)進行宣傳,提供有關商標註冊資訊的統計服務,及時審查其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支援和幫助其轄內企業解決商標在境外被搶註問題。
被確定?國家商標戰略實施之示範企業,中國大陸則提供以下優惠措施:在商標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定過程中徵求其意見,?其商標海外權利維護提供諮詢服務及幫助,優先將其作?商標局商標註冊「網上申請」之試辦單位。
然而,若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也將被停止其示範工作,並向公眾公佈:經查證在申報過程中不實作假;違反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情節嚴重;或有其他不符合示範城市(區)、示範企業規定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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