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邦6位專利師登錄並申請加入專利師公會
台灣的專利師法自1988年送請立法院審議以來,歷經長達19年的努力,終於在2007年7月11日公布,公布後6個月,即2008年1月11日開始施行。2008年舉辦了第一屆專利師國家考試,對已經執業中的專利代理人,經過智慧財產分批培訓並通過嚴格考試後,也可取得專利師資格;到2009年10月底止,在智慧局已經登錄的專利師,共計有135位。
依專利師法規定,登錄的專利師滿15人,即應組織公會。2009年8月14日59位登錄專利師正式向內政部申請發起組織專利師公會,內政部9月16日函覆同意籌組後,專利師隨即於10月9日召開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議,會中推舉連邦蔡坤財所長擔任籌備會議召集人,在15位籌備委員通力合作下,專利師公會已經於10月20日登報公開徵求會員,預計於12月11日召開第一屆專利師公會會員大會。
為了共襄盛舉,連邦6位專利師,包括蔡坤財、程凱芸、李世章、秦建譜、彭國洋、隋壽齡,均已登錄並申請加入專利師公會,摩拳擦掌準備為連邦客戶提供最專業完善的服務。
雖然專利師法施行後,原來的專利代理人仍能繼續執業,但這只是過渡;專利師是特別經過培訓考試及格的菁英,目前在智慧財產法院,只有專利師及律師能使用專用的休息室,且經濟部已發函通知只有專利師能加入公會,專利代理人則否。
要提升台灣的競爭力,除了鼓勵創新,提升專利申請品質也是重要環節。未來在主管機關及專利師公會嚴格把關下,專利師將提供客戶更優質的服務,而客戶也能對矇蔽、欺罔、以不正當方法損害客戶權益的專利師透過公會懲戒,保障自身權利。
三、設計一個共通的專利申請格式,以便將電子專利申請及審查、公告均以XML格式進行。
四、各國分享檢索及審查結果,以便審查員能迅速檢索到他國的相關參考資料,例如檢索或審查結果,也可以快速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以減省專利申請人的勞費。
五、建立各局統一的教育訓練模式,有助於各國專利審查員對同一案件做出同樣的檢索及審查標準。
六、建立有效共通的翻譯程式,有助於降低各局間因語言隔閡產生的差異,也有助於對專利技術的解讀。
七、建立對審查實務及品質控管統一的標準。
八、在5局間建立通用的審查統計參數系統,並依這些共通的規則及參數進行審查、交換資訊。
九、建立統一的檢索策略使各局審查員能互相瞭解、分享並歸檔文件。
十、建立共通的檢索及審查支援工具以促進各局工作分享。
若5大專利局能積極推動上述10項基本原則,對專利審查的程序及審查結果的效率和一致性將有極大幫助。而5大專利局也同意在2009下半年於韓國組成一個審查工作小組,比較5大專利局的審查實務及對10項基本原則的執行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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