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9/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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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施行專利加速審查程序

韓國為了加快專利審查速度,推動「專利加速審查程序」,其中部份規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項重要變革是要求所有的專利申請人除以下情況外,一律需進行習知技術檢索:1.第三人正進行侵權中;2.該案係基於PPH計畫提請加速審查;3.為了符合加速審查要件,申請人已經完成了習知技術檢索。

依韓國專利審查實務,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5年內必須提請實審,目前申請人平均在12至16個月左右會收到第一次核駁通知;若循「專利加速審查程序」,則申請人大約可以在4個月左右收到第一次核駁通知。

新法規定下列情況可以申請「專利加速審查」:
1. 系爭專利公開後,第三人正於韓國境內商業實施該申請專利範圍內的技術。
2. 下列情況有必要適用「專利加速審查程序」:
(1) 申請人或被授權人已經或將要商業實施系爭發明。
(2) 申請案與國防工業有關。
(3) 系爭申請案與綠色科技直接相關。
(4) 申請案與電子交易有關。
(5) 同一申請人就同一案件同時申請發明和新型,且在申請日起2個月內請求加速審查。
(6) 符合某些只適用於韓國境內專利申請人的特殊要件。
3. KIPO及其他國家(包括日本、美國、丹麥、英國、加拿大、俄羅斯)專利局審查員同意系爭PPH計畫中的專利申請案適用加速審查程序。
4. 申請人請求就某項獨立的習知技術由申請人付費請KIPO指定之機構進行習知技術檢索(檢索規費約美金500-700元),檢索結果申請人有義務通知KIPO審查員。
韓國上述的專利加速審查程序規定擴大適用到綠色科技的相關專利申請案,例如與環保或節能有關的發明,也將從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而這些案件將在申請實審日起1個月內發出第一次核駁通知。
上述2.所列的加速審查程序,申請人都需先進行習知技術檢索,因此申請人必須提供至少4項與該案最相近的習知技術參考文獻,及本案發明與這些習知技術逐項比對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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