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09/1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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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擬調漲專利規費

雖然經濟不景氣,智慧局還是計畫對專利規費作調整,一方面將發明、新型與新式樣年費調降,但是另一方面逐項申請審查費卻變相調漲。公聽會中業界普遍反應,希望在景氣復甦前能暫緩調整費用。但智慧局王美花局長認為,請求的項目愈多,代表該研發技術與製程愈複雜,應以使用者付費與成本概念來衡量。

智慧局新的專利規費方案內容,發明、新型與新式樣年費均調降,以發明調降費用幅度最低,僅調降11%,而新式樣調降幅度最高,調降72%。

舉例而言,發明年費第10年以上修正前金額為1萬8千元,修正後為1萬 6千元,降幅為11%;新式樣第10年以上修正前金額為1萬8千元、修正後為5千元,降幅為72%。

從業界角度來看,發明案申請件數每年近5萬件,新式樣卻僅有近8千件,應以國內申請大宗的發明案為考慮,調降發明專利的年費,對申請人才有更大實益。再者,台灣申請發明件數有逐年下降的趨勢,主要是因為金融海嘯與廠商外移所導致,為了鼓勵業者維持專利權,政府應該調降年費,尤其是發明專利的年費。對於業者意見,智慧局王局長認為,若調降年費,將造成國庫損失,必須再與財政部協調。

至於申請實體審查,智慧局擬將申請專利範圍的請求項以10項為基本單位,超過10項每項加收8百元,不過由於申請實體審查的台灣案中,有36.38%請求項超過10項,所以業界認為這等於是變相調漲審查費。

但王局長表示,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因專利申請所生之費用,應合理反應在規費上,各國已依據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的數目多寡收取不同審查費用,考量各國規範後,智慧局訂定以10項為一個單位為合理的範圍,因此傾向不予以調整。另外,超過10項的申請實體審查,多半會以外國企業居多,而且該研發技術趨於複雜,因此是否要調整一個級距,還待考量。

籌組中的專利師公會代表事後則以書面方式向智慧局表示:原則上公會認同智慧局「建立合理收費機制」,本諸「使用者付費」的精神,讓專利審查費與專利申請請求項數相聯結。但是目前國內景氣尚未有明顯復甦之勢,此時調整規費必須更加謹慎。

其次,依智慧局提供之資料顯示:申請案件中請求項1-10項者占36.97%,11-20項者占36.38%,平均項數為17.7項。而智慧局修正草案定出基本項數為10項,超過10項者每項加收800元;如此可推論有近三分之二的申請案將受到多付規費之影響。因此,專利師公會建議智慧局將加收審查費的門檻提高到20項,則受影響者可降至三成以下,而這些受影響者預估大多是能接受逐項收費概念的外國申請人,也可降低調漲規費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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