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0/01月(1)
上一頁 1 2 3 4 5下一頁
 

智慧局自2010年元旦起擴大實施發明專利加速審查

智慧局2009初開始實施「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EP),廠商申請台灣發明專利,只要同案在海外任何一國家已核發專利,即可進入快速審查程序,不必再等待30個月以上。2010年元旦起,AEP將擴大適用,只要持美、日、歐專利局的再審意見書,或提出具有商業急迫性,也可以進入AEP程序審核,審查時間大幅縮減到只要52天。

智慧局王美花局長2009年12月1日表示,AEP作法是仿效美、日國家行之有年的「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制度」(PPH),和PPH不同之處在於,PPH多是美、日國家對外雙邊談判結果,可惜台灣對外談判不易,因此我方作法是單方參酌他國專利核可。

王局長特別指出,廠商檢附外國專利核可書,僅代表該廠商能進入快速審查,不表示最後一定能獲得專利。但AEP可以大幅減省申請人的等待時間,有利產品快速進入市場。
根據智慧局統計資料顯示,AEP制度自2009年初實施到10月,智慧局一共收到475件申請,發出301件審查結果,平均處理時間是52.5天。而單在10月份,智慧局就收到91件「急件」,這是鴻海精密大量送件的結果。此外,業者獲知智慧局AEP制度施行後,趕在10月、11月整理出以往在大陸、美國已獲准的專利申請AEP,也造成年底爆出大量申請AEP的結果。

王局長表示,AEP制度有助申請人快速得到審查結果,2010年初AEP制度將持續擴大適用範圍。2009年申請進入AEP通道的審查案類別,前五項分別是「光電液晶類」、「電力、量測、光及儲存裝置類」、「生活用品類」、「機械類」及「半導體類」。

對於AEP制度,雖然能幫助符合要件的廠商快速得到審查結果,但這種「插隊」審查也會使得一般廠商因為排擠效應,可能要等待更久時間,引發公平性的質疑。對此,智慧局表示,AEP制度確實是「一刀兩刃」,可能會影響一般件審查速度,不過智慧局都是站在服務廠商角度出發,究竟是要幫助這些急需取得發明專利的廠商,還是強調公平,智慧局將視情況檢討改進。


Top  
上一頁 1 2 3 4 5下一頁
 
 
  11th F1., 148 Songjiang Rd., Taipei, Taiwan | Tel : 886-2-2571-0150 | Fax : 886-2-2562-9103 | Email : info@tsailee.com.tw
© 2011 TSAI, LEE & CHE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Web Design by Deep-Wh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