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0/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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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網路著作權保護實務

2010年1、2月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連續召開多次活動,邀請專家學者、具有知識?權案件豐富審判經驗的法官、各大知名網站代表、律師和權利人代表及相關政府機構負責人,就網路著作權司法保護問題展開深入座談。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權庭表示:隨著著作權領域不斷拓展,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數量大幅度上升。全中國大陸法院著作權案件約有四成涉及網路糾紛,而在北京著作權涉及網路糾紛案件更高達五成以上。

由於北京是中國大陸網路業之中心,加上北京是首都,所以北京市法院網路著作權案件不僅在數量上最多、案件量成長最快,而且類型上也最完整,網路著作權案件已經成?北京市各級法院知識?權審判中案件的主要類型之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權庭庭長說明,目前網路著作權糾紛呈現六大特點:
  一、案件數量成長迅速:以北京市某基層人民法院?例,2009年前11個月,涉及網路著作權案件達896件,占全院知識?權案件的57%,占所有著作權案件收案數的66.7%,2009年比2008年成長了83.2%。網路著作權案件量的顯著成長,反映出目前網路上侵害著作權現象嚴重,也表示網路著作權人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提升。
  二、案件類型複雜多樣:網路著作侵權主要涉及網站未經許可,擅自傳播文字作品、影視作品、攝影作品等(約占75%);數位圖書館侵權糾紛(約占15%),有關搜索引擎、鏈結之糾紛(約占4%),提供資訊存儲空間之糾紛(約占2%)。
  三、關聯案件比例高:在實務上,同一權利人分別控告不同被告侵權,及不同權利人共同控告同一被告侵權之案件占大多數。
  四、案件審理明顯受到大陸網路技術發展之影響:大陸網路技術發展,呈現從靜態到動態、從被動到主動等發展趨勢,網路的功能越來越豐富,從單純傳送文字資訊,發展到對音樂、圖像、動態畫面等多媒體資訊的傳播與演示;所以待審理案件也反映出網路上侵害視聽著作、音樂著作、攝影著作等案件顯著增多。
  五、案件裁判對網路?業發展的影響越來越大:網路發展對著作權保護?生極大影響,而著作權保護中的新問題不斷湧現,其中有許多問題很難直接從法律中找到答案。有些網路服務商不惜冒著違法之風險,不斷推出新的功能,以此試探著作權保護的「底限」。因此,造成人民法院判決直接規範了網路企業的經營行?,影響網路著作權保護秩序,也間接對使用網路者產生影響之現象。
  六、被告提起管轄異議比例高:知識?權訴訟中,被告提起管轄異議的比例較高,在網路著作權案件中尤其明顯。其中有的是被告拖延訴訟的一種手段,使得案件審理周期延長;也有的是原告?了使案件能在某個法院審理,而在其轄區內選擇一個電腦終端進行公證,或將該轄區內網路搜索引擎服務商列?共同被告,以此規避法律。
  網路世界出現的問題日新月異,令網路著作權保護也頻現爭議。2010年1月1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網路著作權司法保護座談會」,與會的各大網站代表針對如何保護網路著作權進行討論,首要問題就是網路著作權的管轄問題。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代表表示,出現網路著作權糾紛時,原告起訴時常常將搜索引擎服務商列?共同被告,從而達到受該轄區法院管轄之目的。與會的北京市各級法院知識?權庭法官則表示,涉及搜索引擎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問題通常是爭議最大的問題。
許多搜索引擎服務商紛紛指出,由於搜索引擎服務的特點,只是提供檢索,所以搜尋引擎服務的提供者客觀上很難對鏈結的作品是否侵權作出判斷,除非權利人已經向搜尋引擎服務商發出通知,否則不能驟然認定搜尋引擎服務商有侵權的故意或過失。目前大陸大多數的搜索引擎服務商除了提供關鍵字搜索服務外,還可以對搜集的歌曲、音樂資訊進行整理、分類,按歌曲風格、流行程度、歌手性別等標準製作不同的分類資訊。雖然各搜尋引擎服務商提供的功能繁多,但是否構成侵權,實務上尚未有定解。

舉例而言,大陸新浪、雅虎等搜索引擎服務商提供「圖片檢索」功能,檢索結果顯示的是照片縮圖,在每張縮圖下面都顯示照片的名稱、大小、相關網址;點選縮圖後,進入圖片詳情頁,但頁面最下方顯示的仍然是「搜索引擎服務商」的網址。使用者必須再次點選圖片,才能進入源頭網站,顯示源頭網站網址。此牽涉的問題是:點選縮圖顯現原圖片時,顯示的是搜索引擎的網址,而非原圖片實際存儲的網站位址,是否構成侵權?

其次,有些搜索引擎服務商提供風格化搜索服務,使用者在搜索歌曲時,系統會在顯示所選歌曲的同時,顯示一系列與選定的歌曲標籤風格類型相同的歌曲,點選後可線上收聽。這種檢索行?是否構成侵權?

除此之外,「點對點」服務、資訊存儲空間問題(網路硬碟)、線上定時播放等公?經常接觸的網路服務,也廣泛存在著作權爭議。

除了是否構成侵權的爭議外,與會的各大網站代表也提出,在如何具體認定著作權人採取的技術措施有效性,及如何確定賠償數額等問題上,也希望司法單位能客觀公正地進行司法保護。

另有與會專家指出:迅速發展中的手機上網功能,也將對網路著作權制度?生新的衝擊;而網民對原有的作品進行惡搞式的修改、發表甚至營利,則需考慮是否侵害原作者的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至於網路遊戲,包括其中的人物角色、武器、服裝、其他道具、技能等,是否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這些議題雖然尚未進入訴訟,但存在侵權風險,司法單位也應該提早防範。

面對層出不窮的新類型案件及各種新情況、新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知識?權庭認?,在法律適用上,應堅持民法的基本原則與網路特殊性的綜合考量,不斷總結出一些新的經驗,整理典型案例才能因應。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則表示:處理區域網路侵權問題,關鍵是判斷看得到作品的人和提供作品者之間是不是構成公?關係,最典型例子是「圖書館」,如果圖書館有一個區域網路,讀者與圖書館之間就不是特定關係,而構成公?。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權庭副庭長張學軍則認?,判斷是否構成資訊網路傳播行?,要看網路機構提供的服務是靠內容還是靠提供平臺來經營。

?了有效應對網路著作權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北京市法院系統已經和中國互聯網協會調解中心建立了委託調解機制,目的是貫徹最高人民法院「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要求,在已經建立的一些基本原則下,更及時有效地解決雙方間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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