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0/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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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商標與地理標示遭大陸搶註嚴重

台灣商標與地理標示遭大陸搶註的狀況十分嚴重,自2006年阿里山茶、梨山茶、松柏長青等台灣商標在大陸遭搶註,嗣經大陸商標局撤銷以來,最近又發現台灣著名的商標與地理標示在大陸被搶註或不當使用甚至仿冒之情形,例如山東販售屏東的生魚片,福建則販售西螺米,廈門又開始販賣杉林溪茶,而屏東特產黑珍珠蓮霧成為北京海淀區的新鮮水果,天津河西則販賣古坑咖啡。

這是由於兩岸同文同種,在往來頻繁的狀況下,大陸商人趁機搶註的結果。台灣的阿里山茶、西螺米、古坑咖啡等,需透過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向智慧局申請註冊證明標章,獲准註冊後,符合資格且欲使用這些證明標章的生產者,再向標章權人申請使用,標章權人檢驗這些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精密度、產地或其他事項之意思符合其規範,才同意其於商品或服務之相關物品或文書上,標示該證明標章。這是一個較為繁複的過程,加上台灣的法人、團體、政府單位申請證明標章的速度遠跟不上商品發展壯大的速度,導致這些著名的地理標示或商標無法受到有效的保護。

大陸這些不當使用甚至搶註之行為,使得台灣「本尊」前進大陸後反而變成非法,不僅影響商標權人的權益,也使大陸消費者的權益嚴重受損。對此,經濟部強調將在兩岸第五次江陳會中協商,加強智財權保護。

此外,最近也發現日本市場上出現台灣新竹米粉,產地竟然來自中國;台灣年糕則從大陸外銷到德國,這些都是大陸貨混充台灣產地的結果。

除了上述台灣產地商品的商標遭濫用,還有台灣著名商標向大陸商標局申請註冊遭刁難的情形,例如:寶島鐘錶公司長期使用「寶島FORMOSA」商標,但在中國大陸申請商標時,竟被大陸商標局以「FORMOSA是荷蘭等殖民者對我國台灣島帶有汙衊性的舊稱,用作商標易造成不良影響」為由,駁回「FORMOSA」商標註冊申請。

經濟部長施顏祥表示,第五次江陳會將兩岸智慧財產權納入議題;而智慧局王美花局長也說明,這些問題已和大陸主管單位協商多次,獲得初步結果。然這類商標問題為何一再重複發生,台灣主管機關似應思考如何加強對地理標示的保護,特別是應該加強輔導農業單位、各縣市政府對於這類產地商品或服務的保護觀念,才能從台灣做起;否則連台灣內部都充斥著仿冒的產地商品,例如路邊貨車販賣非關廟的鳳梨也無人取締,這樣如何能要求大陸妥善保護台灣的產地商標與地理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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