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0/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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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資委公布《中央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暫行規定》

中國大陸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了進一步加強對中央企業商業秘密之保護管理,經過廣泛調查研究、反復討論後,由有關專家草擬了《中央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暫行規定》。

規定主要包括:總則、機構與職責、商業秘密的確定、保密措施、獎勵與懲處、附則等六章共三十四條。《中央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暫行規定》現已由國資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中央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暫行規定》是中國大陸第一部關於商業秘密保護的部門規章,將作為未來中國大陸商業秘密立法的重要基礎。在商業秘密法案完成前,《中央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暫行規定》將作為負責推動中央企業加強商業秘密保護工作,確保企業核心經營資訊和技術資訊安全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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