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0/05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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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智慧局取得特殊司法管轄權打擊仿冒商品

為了有效打擊假冒商品,韓國行政部門向國會提交了一份有關特殊司法管轄權的法律草案,通過後KIPO將被賦予假冒商品搜查、查封等特殊管轄權,以提高打擊假冒商品的效率。

韓國現行法對於管控假冒商品,主要是由KIPO與地方政府、警方、檢察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共同負責。然KIPO和地方政府對於違法行?僅能「責令改正」,沒有其他強制性法律權力,而檢察官和警察機關的工作重心也不是只有智慧財產案件,因此很難對假冒商品之行?進行系統、有效的管控。

KIPO幾年前就已經成立專責打擊假冒商品的辦公室,2009年初則將該辦公室編制再擴大,以便能涵蓋韓國各主要城市。2009年專責打擊假冒商品的辦公室共處理銷售假冒商品案件2,971件,與2008年的1,181件相比增加了152%。雖然擴大辦公室編制能有效控制假冒商品之銷售,但因辦公室缺乏相應的司法調查權,故難以根除假冒商品的製造和散播。

實際上,在國會通過立法前,目前在韓國已有18個政府部門適用「特殊司法管轄制度」,如文化體育觀光部得對非法軟體實行管控、韓國海關得對海關侵權行?實行管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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