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0/05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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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與WIPO簽署加強合作備忘錄

2010年是第10個世界知識?權日;大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2010年4月22日率團訪問瑞士日內瓦世界知識?權組織(WIPO)總部,與總幹事舉行會談並共同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世界知識?權組織關於進一步加強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WIPO是聯合國16個知識產權專門機構之一,管理各種涉及知識?權保護的24項國際條約,職能是透過國家間的合作及與其他國際組織的協作,促進全世界對知識?權的保護。該組織目前有184個成員國,總幹事下設4位副總幹事,分別來自中國大陸、美國、德國、尼日利亞;3位助理總幹事,分別來自日本、斯里蘭卡和巴巴多斯。

中國大陸於1980年加入WIPO,1989年加入《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1995年加入《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到目前為止,大陸商標局已收到指定中國大陸的領土延伸申請累計14.2萬件,連續5年在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聯盟成員中受理馬德里領土延伸申請量名列第一。大陸本地企業或個人透過商標局提出的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累計9,721件,年申請量連續5年排名第八,在開發中國家成員中排名第一。
WIPO總幹事於會談中表示: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商標國際註冊申請量和註冊量不斷成長,根據WIPO統計,2010年1-3月大陸透過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體系申請領土延伸保護的商標數量增加了85%。此外,WIPO總幹事也對大陸商標法修改提供了寶貴意見。

中國大陸與WIPO簽署之備忘錄內容摘要如下:
考慮雙方之下列具體情況:
一、 中國大陸是WIPO成員,也是WIPO所管理多個條約之成員,及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之成員;
二、 WIPO負有透過國際合作在全世界促進知識?權保護之責任;
三、 戰略性利用知識?權,包括在中國大陸運用馬德里體系,將有利於實現中國大陸發展目標;
四、 2009年3月中國大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與WIPO總幹事討論所達成之共識,及雙方在商標其他知識?權領域所保持的密切合作關係;
五、 期望進一步加強知識?權保護和馬德里體系在中國大陸的合作,以實現促進社會、文化和經濟發展之共同目標。

雙方達成以下共識:
一、關於在中國大陸進一步推廣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體系:
  (一)自2010年開始,雙方加強推廣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體系,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在可行性研究之基礎上,每年共同在中國大陸舉辦兩次商標國際註冊巡迴研討會(一次一周三個地區,或一次兩周六個地區)。
  (二)?使更多大陸本地企業注重商標國際註冊,維護商標權益,在WIPO支援下,大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將組織負責相關工作之官員赴WIPO接受培訓。
  (三)在WIPO的必要支援下,大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將擴大馬德里體系在中國大陸之適用範圍。
二、關於馬德里體系電子化:
  ?儘早完成中國大陸商標國際註冊事務之電子化工作,自2010年上半年起,雙方展開實質性準備工作。
三、大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提供必要支援,WIPO著手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可接受商品和服務資料庫的中文化。
四、在WIPO預算允許之前提下,逐步在有關會議和所舉辦的活動中增加中文同聲傳譯及中文文件的應用。
五、關於在地理標誌領域的合作:
  (一)大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支援WIPO地理標誌方面的推廣工作,包括有關資訊、文件和出版物之交流。
  (二)大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將派專家參加WIPO舉辦之國際性或地區性地理標誌有關活動。
六、關於人力資源方面的合作:
  (一)大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將繼續現行做法,派員前往WIPO工作進修,每人每次原則上?1年。WIPO織將提供相應支援,具體條件由雙方進一步商談確定。
  (二)WIPO視需要適當增加來自大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之雇員。
七、關於在其他知識?權相關領域的合作:
  雙方適時在公平交易、商業秘密保護、企業名稱登記、打擊欺詐廣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展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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