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修正草案
為鼓勵廠商投入研發生技醫療器材,行政院會2010年5月6日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吳敦義院長表示,此次修正適度放寬高風險醫療器材獎勵適用範圍,符合國內醫療器材產業之實際需求,亦可鼓勵我國具競爭優勢之精密機械產業投入生技領域,有助國內生技產業之發展。
經濟部表示,鑑於高風險醫療器材投資風險高、開發期程長,我國僅有少數廠商從事第三等級醫療器材開發,其中對植入或侵入式醫療器材的投入更少,故自「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公布施行以來,審核通過之高風險醫療器材廠商數量相當有限,導致我國生技產業發展受限,因此研提「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修正草案。
生技新藥產業為一知識密集產業,強調創新與發明,往往需經5年至10年的研發期,其所需資本及遭遇的風險較高;但成功後的報酬率也較高,產品生命週期也較長,故其發展模式與以代工製造為主之產業不同,且所涉及法規、支援設備及基礎環境,亦與電子業及其他以製造業為主的產業有所差異;因此對於高風險醫療器材產業提供適當之租稅獎勵,可降低其研究發展的風險,積極引導廠商開發生技新藥產品。
為達到「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發展我國生技新藥產業,成為帶動經濟轉型主力產業之立法旨意,爰研擬上述條例第3條修正草案,修正該條文第4款高風險醫療器材的適用範圍,適用對象由原來96項擴增至134項,以符合業界實際需求,並鼓勵我國具競爭優勢而缺乏誘因進行高階研發之中小型精密機械產業投入生技產業領域,帶動整體高風險醫療器材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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