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0/07月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下一頁
 

專利法修正草案立院本會期未通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010年6月4日繼續審查專利法修正草案,由於現行專利法共138 條,其中只有14個條文完全沒有調整,其餘的124條全都修改,最後專利法修正案總計有162條,幾乎是大翻修,其中有大部分是針對生技醫藥產業為主。

專利法部分條文初審通過,未來將開放動植物基因研發與改良標的,納入可申請專利權範圍,如此一來,可保障生技醫療產業投入的研發心血,對生技醫療業者將有更多保障;然而,由於朝野立委對於專利法修正草案第4章設計專利仍有疑慮,要求智慧局再做修正,因此專利法整部法案確定無法趕在立法院這個會期通過。

對於生技醫療產業有相當大影響性的條文,包括第24條、第59條與第 60條;智慧局表示,現行專利法禁止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與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申請專利,不過這次修法,將會開放動、植物申請專利,以配合政府扶持六大新興產業的政策。

但要開放申請也需要配套措施,經濟部將建請農委會與衛生署研議相關配套,例如目前各國對於生技產品上市門檻與國際間流通的標準不一致,美國販售的黃豆部分是基因改造,其農政單位就會針對改良的程度進行規範,所以台灣也必須依照新的相關規定制定新的配套措施。

此外,第59條與第60條一般稱為「實驗研究免責條文」,也就是在研發過程中借用別人的專利權,不構成侵權行為,但若是牽涉到製造銷售才算違法。

智慧局表示,學名藥的研發,嚴格來說並沒有技術創新,而是拿到別人的研發製程後,自行再作生產,等該藥專利期限一過就可上市,由於沒有投入研發成本,因此藥價相對便宜,但是學名藥背負著公共福利的意義,所以現行藥事法有免責條文。只是新法為何需要在專利法加入學名藥的實驗研究免責條文?智慧局表示這是為了鼓勵學名藥的研發,所以專利法同步修法納入。

儘管上述條文均初審通過,可惜的是朝野立委針對專利法第4章的設計專利存有疑慮,要求智慧局重新研議後再送審,因此專利法最後無法趕在本會期通過,必須留待下會期再重新審查。


Top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下一頁
 
 
  11th F1., 148 Songjiang Rd., Taipei, Taiwan | Tel : 886-2-2571-0150 | Fax : 886-2-2562-9103 | Email : info@tsailee.com.tw
© 2011 TSAI, LEE & CHE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Web Design by Deep-Wh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