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0/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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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首創著作權交易保證保險

中國大陸於2010年6月24日在北京首創「著作權交易保證保險」制度,由信達財產保險公司推出保險,北京東方雍和國際版權交易中心作為該保險之獨家代理人。

當初開始研究著作權交易保證保險制度,是中國大陸為解決就業問題,打算以推動文化產業發展作為策略之一,而金融機構能提供文化產業發展的動力,解決文化產業資金不足的問題,所以將保險觀念引進知識產權,幫助活絡二級交易市場,並保護知識產權之經濟價值,對金融機構而言,也打開了文化創意產業的另一個發展空間。

然而,文化?品價值的形成與成本回收均存在高度不確定性,目前從事文化?業的企業多具有輕資?、高風險的特性,而文化?業此高風險的現狀和金融企業偏好降低風險的文化又存在極大差距,所以才規劃利用保險的聚合效應,降低文化?業的風險。

因此,推動著作權交易保證保險,就是為了加強著作權買賣雙方交易信心,減少交易成本,提升著作權交易成功率,繁榮著作權的交易市場。爰此,中國大陸中央宣傳部、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9部委在2010年聯合公布了《關於金融支援文化?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推動保險?品和服務方式的創新。

著作權交易最大困難,在於權利移轉隨意、權利歸屬不明、盜版剽竊現象頻仍。由於著作權很難以占有狀態確定真正權利人,而登記制度往往也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交易雙方都存在高風險,不能確定買賣標的是否具有權利瑕疵,因此,中國大陸才設計了這個世界首創的「著作權交易保證保險制度」。

此款保險主要是為著作權的買方提供一份有效的風險保障,如果著作權的買方買到的是假的著作權,真正的著作權人出面請求侵權賠償,保險公司將根據保險契約賠償買方因侵害真正著作權人權益而遭受之損失,及相關之法律費用。

可惜的是,傳統出版商和作者對於此一保險制度卻表示不支持的態度。主要是因為作者寫書多半收入微薄,甚至還要賠本出版,不存在經濟利益自然也沒有保險的必要。對大型出版社而言,就算是暢銷書出現著作權糾紛,也傾向依個案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爭議,不會透過保險。

反倒是網路、手機資訊氾濫,侵害著作權的風險遠比傳統出版業更高,才是這個著作權交易保證保險主要的適用對象。所以新浪、優酷、酷6等三家公司在該著作權交易保證保險發表會上,以首批購買保險者身份與信達財產保險公司、國家版權交易中心共同簽署了合作協定。目前表示有意願購買保險的,也都屬於數位文化產業的公司。由於傳統出版商作者遭侵權後,究竟印刷了多少書、銷售量有多少,很難具體統計,但網路等數位媒介則可以透過下載量、網路流量來計算價值,所以數位科技業對於購買此新的保險有較濃厚的興趣。

再從著作權訴訟賠償數額角度來看,中國大陸法院對於著作權侵權判賠數額不高,和保險可以獲得的賠償也相差不遠,所以數位產業願意購買著作權交易保證保險來分散風險。

金融介入知識產權領域的,還有「著作權的銀行質押具體實施計劃」。因為知識產權價值難以估算,所以很難取得融資,因此中國大陸計畫發展「著作權質押」制度。上海、北京、西安是三個先驅城市,其中北京實行的是「裸押」,也就是政府不提供保證金;而上海浦東新區政府則撥了一筆風險保證金,透過政府資金增加著作權價值的擔保;西安採取哪一種模式,則還在摸索中。

中國大陸把著作權質押業務,委託給「資產評估所」執行,負責從法律角度對著作權權利歸屬狀態進行評估,然後銀行再決定融資額度。進一步比較「著作權交易保證保險」和「著作權銀行質押」這二種銀行介入知識產權的例子,前者重點只是在確定權利歸屬,不涉及對資產的評估,而後者則是既要確定權利歸屬,也要評估資產價值。

務實來說,目前中國大陸著作權價值偏低,還不具有高商業價值,所以著作權質押和保險對於推動文化發展短期貢獻有限,現階段推出這二種制度的象徵意義恐大於實質意義,重點毋寧在推廣著作權保護觀念,並擴大在網路世界對著作權的保護。兩岸未來在知識產權合作保護方面,可以做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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