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試行放棄提交陳述權利以加速專利再審
美國專利商標局2010年8月5日宣佈將試行一項新的專案,以加速專利再審。專利權人未來可以透過放棄專利單方再審程序中提交陳述的權利,達到加速再審之目的。
美國目前專利再審程序規定:專利權人可以按《美國專利法》第304條規定,在下發單方再審通知後2個月內提交陳述,第三方請求人可在收到專利權人陳述後的2個月內提交答辯。2009年約有10%的專利權人在單方再審程序中提交陳述,當單方再審獲准後,審查委員一般會在收到專利權人的陳述和第三方的答辯或在提交陳述和答辯期限屆滿後開始準備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統計至2010年3月31日止,從提交單方再審請求到核准單方再審大約需要2個月,從提交單方再審請求到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大約需要7-8個月,單方再審程序中達到可發佈再審證書通知 (NTRC)的平均時間則大約要25個月。
為了要讓專利權人能在較短時間裏解決專利有效性問題,如果專利權人放棄提交陳述的權利,審查委員可在將要發出再審通知時立即開始撰寫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在某些案件中,再審通知和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可以同時發佈,以減少等待陳述和答辯所造成的3-5個月的延遲。
美國專利商標局在正式試行此專案前,將再廣泛徵求專利權人與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