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1/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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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為縮短專利審查時間公布「三軌計畫」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2011年2月2日公佈了「三軌計劃」(Three-Track),目的在使專利申請人從三種不同的專利審查程序中主動挑選一種對該案最適合的,以便縮短專利審查時間。其後USPTO並徵求公?意見,準備進一步就「三軌計劃」中的「第一軌」制定詳細規章。

第一軌方案:申請人可透過支付一定費用(美金4千元)使專利申請案優先審查。優先審查的目標是在4個月內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在12個月內作出最終裁定。「第一軌」有別於USPTO已有的加速審查制度,其不要求提供審查的補充文件,但費用可能比加速審查更高。在案件規格上,希望限制在4項獨立項以下,且權利要求總數不超過30項,並且必須是透過USPTO電子提交系統提申之案件。

第二軌方案:鑑於目前一個專利申請案平均審查期間超過34個月,所以第二軌方案重點在改善審查流程。

第三軌方案:非延續案(non-continuing)類型的專利申請案首次在USPTO提申,需於申請日起30個月內決定是否提請實審。

申請人一旦選擇上述三軌的其中一軌後,並非不能更改,如果有必要,申請人還是可以視情況決定加速或減緩審查速度。其次,若申請人就同一專利案在其他國家先提申,可以透過「三軌計畫」將其他國家的檢索報告提供給USPTO參考,以加快審查速度。若申請人就同一專利案先向USPTO提申再向其他國家專利局提申,而先收到其他國家的核駁通知,也可透過第一軌方案請求USPTO加速審查。

「三軌計畫」對專利申請人、代理人和公眾而言都是雙贏:對申請人而言,可以視市場狀況決定是否加速或減緩審查速度;若市場成熟,申請人可透過第一軌方案付費申請加速審查,並立即將系爭發明商品化。反之,申請人不論是大個體或小個體,都可以透過第三軌方案,等商品化的時機成熟才提請實審。對代理人而言,則可以有效地將資源分配在最重要的工作上。同時,透過第三軌方案也可以排除未支付檢索或審查費用的專利申請案,減少積案量。對公眾而言,因為前二項理由,使得好的發明可以更加速被商品化,如此一來也可促進創新和創造新的工作機會。

USPTO預計在三軌計劃實施的第一年將參與計劃的專利申請控制在1萬件以內,以確保對實現年度績效目標不造成影響。此外,USPTO也將設法為參加「第一軌」的小個體發明人提供申請費減半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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