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11/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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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局發佈《補充審查指南》

USPTO於2011年2月9日公布了《補充審查指南》(supplementary guidelines),主要在幫助專利申請人撰寫完整的權利要求,並使審查員更明確判斷專利申請權利要求是否符合《美國專利法》第112條規定;《補充審查指南》可說是對現有的《專利審查程序手冊》就《美國專利法》第112條相關規定的補充。

《美國專利法》第112條規定:說明書應完整、清楚、簡明且適用確切術語描述發明及製造和使用該發明的方式和方法,使本領域技術人員或與該發明密切相關的人員能製造並使用該發明,說明書還應列出發明人所預期實施其發明的最佳模式;在說明書的結尾,申請人應提出包括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具體指出並明確主張其發明內容;權利要求可以是獨立權利要求,或者在發明性質容許時,可以採取從屬權利要求或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形式。從屬權利要求應引用在先權利要求並進一步明確限定所主張主題。從屬權利要求應包括其所引用權利要求的全部限定。

該指南進一步闡釋了《美國專利法》第112條第2款,該條款規定權利要求應具體指出並明確主張申請人發明的主題;提供補充資訊以幫助審查員審查功能性權利要求是否符合第112條要求,特別是電腦相關發明的權利要求;並幫助審查員審查從屬權利要求是否符合第112條第4款的規定。

USPTO表示:確保專利品質對於專利系統的正常運行是必要的,USPTO也有義務為專利申請人與審查員提供更詳盡的指南,以確保落實《美國專利法》第112條。補充指南和補充資訊是基於USPTO對現行法律法規的理解,同時遵循有約束力的美國最高法院、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等法院判例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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