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23/0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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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提出新的歐盟專利規則

【資料來源:EUIPO官網】

2023427日歐盟委員會公佈了新規則用來幫助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small and medium-sized companiesSMEs),充分利用其發明及新技術,為歐盟的競爭力和技術主權做出貢獻。

標準必要專利條例草案(the proposed Regulations on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在發生緊急狀態或非常情況時的專利強制授權compulsory licensing of patents in crisis situations),以及歐洲專利權延長制度(亦有人稱為「補充保護證書」,the revision of the legislation on 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certificates)立法的修訂,將創建一個更加透明、有效和經得起考驗的智慧財產權制度;這些草案將補充到 2023 6 1 日開始生效的歐洲單一專利制度(the Unitary Patent system)中。

品牌(brands)、外觀設計、專利和數據等無形資產在當今的知識經濟中越來越重要,智慧財產(IP)是經濟成長的關鍵驅動力,因為它可以幫助公司從其無形資產中獲得價值。智慧財產密集型產業幾乎佔所有歐盟GDP的一半,佔歐盟出口的90%以上。2017-2019年間,近76%歐盟內部貿易來自於專利密集型產業。

上述這些草案都是根據國際和歐盟智慧財產權法的現有規定和原則所制定,其目標是透過消除單一市場界線、減少繁文縟節,來使專利制度運作更有效率。這個架構將使主管當局能更妥善保護創新,同時確保在緊急情況下的公平性。這些專利措施涉及以下關鍵領域:

ü   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SEP

標準必要專利是保護已被宣布為實施標準制定組織(standard developing organisationSDO)採用的技術標準必不可少的技術。此類標準可能涉及連接性(例如,5GWi-Fi、藍牙)或音頻/視頻壓縮和解壓縮標準。為使產品符合標準,實施者必須使用相關的「必要」專利。此類的特定專利授權的壟斷,與SEP持有人承諾以公平、合理、非歧視(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FRAND) terms)方式授權專利,達到平衡,使實施者進入市場。

現行制度多年來一直不夠透明、缺乏可預測性,爭訟程序也過於冗長繁複。之前解決這些問題的措施,例如自我規制(self-regulation),都無效。在2020年的智慧財產行動計畫(2020 IP Action Plan)中,委員會強調歐盟需要一個更清晰、可預測的制度,鼓勵善意談判而非訴諸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隨著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IoT)興起,標準必要專利(特別是連接標準connectivity standards)的適用性也隨之增加。因此,建立一個促進技術並獎勵創新的制度對歐盟的技術主權,至關重要。

標準必要專利條例草案的授權制度(proposed SEP licensing framework)目的在建立一個平衡的系統,為標準必要專利的透明度、減少衝突和高效率談判設立一套全球性的標準。它有以下兩個主要目標:

1.      確保歐盟標準必要專利的權利人和實施者在歐盟進行創新、在歐盟生產和銷售產品,並在全球市場上具有競爭力。

2.      確保包括中小企業和消費者在內的最終使用者以公平合理的價格,從根據最新標準化技術的產品中受益。

標準必要專利條例草案將針對相關的SEP組合(SEP portfolios)、當涉及多個專利權人時的專利權利金負擔總額(aggregate royalty)要求特別公開透明,並允許各方以更有效的方式就其授權的非歧視條款達成一致。草案提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標準必要專利註冊、資料庫和必要性確認;專家對於標準必要專利權利金負擔總額的意見;透過調解代替昂貴的訴訟來確定非歧視條款;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措施(SME support measures),以及在EUIPO建立SEP中心(Competence centre),負責管理數據庫、SEP 登記冊和 SEP 必要性檢查程序以及 FRAND 確定程序。SEP中心還將負責向中小企業提供標準必要專利方面的培訓、支持和一般建議,並提高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觀念。

標準必要專利條例草案將適用於歐洲單一專利制度生效後公佈的所有標準,但若相應的SEP授權不會對內部市場運作造成重大困難或效率低下,委員會可以排除此專利的實施不適用專利權利金負擔總額和非歧視條款調解程序。相反地,在歐洲單一專利制度生效前公布的標準則不會受到標準必要專利條例草案拘束,除非由於標準必要專利授權效率低下導致特定市場受到影響,委員會就可以將此標準納入標準必要專利條例草案適用範圍。

ü   強制授權(Compulsory Licensing

專利強制授權允許政府在未經專利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授權使用專利;通常情況是專利權人與被授權人兩造合意簽訂授權契約,但如果無法達成合意,只好透過強制授權的方式度過緊急狀態提供關鍵技術,這也是非常時期的最後手段。目前雖然有許多價值鏈(value chains)在整個歐洲運作,有27個國家有專利強制授權制度,對於專利權人和實施者而言,這可能存在法律上不確定性。

新的草案建立了一個歐盟範圍內新的專利強制授權工具,可以解決歐盟非常時期面臨的問題,例如單一市場應急文書(Single Market Emergency Instrument)、HERA規則(HERA regulations)和晶片法案(Chips Act)。在Covid-19之後,如果無法達成合意授權,這些新規則確保在危急情況可以取得關鍵專利產品和技術,進一步增強了歐盟面對危機的抵禦能力。

ü   歐洲專利權延長制度(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CertificatesSPC

歐洲專利權延長制度也有人稱作「補充保護證書」,它是一種智慧財產權,可延長監管機構授權的人類用或獸用藥品或植物保護產品的專利期限(最多五年)。這個制度主要是鼓勵創新並促進這些部門的成長和保護就業,但歐洲專利權延長制度保護只適用到國家層面,因此整個系統有點支離破碎,導致程序複雜且成本昂貴,且存在法律上不確定性。

因此,新的制度希望藉由單一的歐洲專利權延長制度來補充歐洲單一專利制度,歐洲專利權延長制度改革還新增了集中審查程序,由EUIPO和歐盟智慧局密切合作實施。在新的制度下,單一申請將接受單一審查程序,如果審查通過,則可取得申請所指定的每個成員國的國家SPCthe granting of national SPCs for each of the Member States designated in the application)。同樣地,申請人也可以取得歐洲單一SPCthe grant of a unitary SPC)。

ü   2023歐盟中小企業基金(2023 EU SME Fund

為進一步支持創新,歐盟知識產權局與歐盟委員會一起啟動了 2023 年歐盟中小企業基金的擴展計劃,同時為歐盟的中小企業提供有關歐洲專利和植物新品種相關的新代金券服務(new vouchers services)。這些新服務可以使中小企業在申請專利註冊節省1,500歐元的成本,在每個植物新品種申請註冊節省225歐元。

這些歐盟委員會提出的計畫,接下來就等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討論並決定是否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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