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商標2023年2月4日起適用「部分核駁」與「再審查請求」制度
【資料來源:韓國特許廳官網】
韓國特許廳自2023年2月4日起,針對商標開始實施「部分核駁」與「再審查請求」新制,以減輕商標申請人負擔。
一、部分核駁制度(부분거절제도)
「部分核駁」是指在商標申請註冊時,同案只駁回指定商品中存在駁回理由的部分,其他部分則核准註冊。在這個「部分核駁」制度施行前,只要申請人申請註冊的部分指定商品有商標駁回註冊之理由,就會全案駁回,包括其他沒有駁回理由的指定商品在內,全部駁回;「部分核駁」新制實施之後,如果商標註冊只有部分指定商品存在核駁理由,即使申請人不刪除該部分,該商標也可以只核准不存在核駁理由的部分指定商品。
隨著「部分核駁」制度施行,現有的「只能針對被核駁的全案」提起申訴的制度,也改為「可以只針對被核駁的部分」提出申訴,甚至可以在提出商標申請後,只針對部分指定商品請求撤回(撤回商標審查的申請)。
此一新制對商標申請人,尤其是中小企業或個人申請人,可以節省許多核駁後重新提申的時間與費用成本。
二、再審查請求制度(재심사 청구제도)
為便利申請人,韓國此次也施行了「再審查請求制度」,如果只需要修改商品名稱就讓核駁改為核准,那麼申請人修改後就可以請求審查委員對案件進行再審查。
依據舊制,如果收到審查委員下發核駁通知,申請人只能提出「不服核駁決定的複審請求」(거절결정 불복심판 청구),即便只是修改商品名稱這樣簡單的程序,也還是和其他複雜的核駁一樣要提出複審請求。不服核駁決定的複審請求每個類別需繳納24萬韓元的規費,但如果是新制的再審查請求,韓國特許廳規定電子申請每類只要繳納2萬韓元規費。顯然新制的再審查制度比舊制的複審請求每類可以節省22萬元韓元的規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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