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提交證據之新規則,
自2023年2月1日起生效
【資料來源:EUIPO官網】
從2023年2月1日起,在提交有關數據載體(data carriers),例如 USB 閃存驅動器(USB flash drives)、筆式驅動器(pen drives)或類似存儲單元(similar memory units)的附件時將適用新的規定。
這些更改是最近發布的第 EX-22-7 號決定的一部分,該決定對 EUIPO 關於提交數據載體證據的規則進行了多項更改,包括:
ü 僅接受未分層的 PDF文件(即標準的靜態PDF文件),不接受加密的(encrypted)、可執行的(executable)和/或壓縮的(compressed)文件;收件人不得修改靜態的PDF文件。
ü 數據載體上保存的每個單獨文件的最大只能為20 Mb 。
這些更改目的在減少延遲,並使要求與通過用戶區域的電子郵件保持一致。若不遵守規定可能導致證據被忽視(being disregarded)。
*注意:當決定中規定的要求未得到滿足時,該辦公室將認為附件或附件的一部分未提交,且不會通知當事人補正。
如果以數據載體提交的附件符合本決定的要求,主管局會將其上傳到電子文件(DAS)中。如果數據載體上所有文件的總大小超過 1 GB,數據載體仍被接受,但主管局沒有義務將數據載體內容上傳到電子文件中,因為這樣做可能存在技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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