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三管齊下,落實保障營業秘密
【資料來源:司法院官網】
司法院2021.8.17公布新聞稿,為了保障台灣企業安穩發展,維持國際競爭力,司法院將從三個面向,持續提升營業秘密案件審理的專業性與裁判品質。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張國勳於記者會中提到,所謂營業秘密,依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是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 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即須符合秘密性,即「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經濟性,即「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合理保密措施,即「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等要件。
司法實務案例中,營業秘密有6種犯罪態樣,包括:
1. 離職前,員工以公司電子信箱洩漏內含營業秘密資訊檔案給競爭企業,獲取不法利益。
2. 離職前,員工以隨身碟重製備份營業秘密資訊檔案、或以手機拍照、紙本影印攜出,或攜至競爭公司使用,獲取不法利益。
3. 離職後,員工仍以任職時的帳號、密碼進入原任職公司伺服器及電子信箱竊取營業秘密。
4. 離職後,員工不刪除業務上持有的營業秘密檔案,後來經公司催討交回,卻已經是毀損無法執行的程式檔案。
5. 離職前,工將公司提供的基本版程式檔案修改成客製化的程式檔案,離職後攜至新任職的競爭公司使用。
6. 得標廠商在業務過程取得招標公司的技術型營業秘密,竟非法申請專利權。
為了提升對營業秘密的保護,司法院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一、修訂審理案件規範 完備營業秘密保護
司法院自2021年1月起,逐步修訂《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及《法院辦理秘密保持命令及偵查保密令案件作業要點》等相關規範,使營業秘密審理在訴訟程序中的保護更為完備。根據司法院統計,各地方法院近3年(2018至2020年)審理違反營業秘密法刑事案件共有85人,審判後有罪63人,有罪率為74.12%,近7成5。
二、提升法院專業知能 擴大辦理人員研習
為增進法官審理營業秘密案件的專業知能,司法院2021年更擴大開辦「營業秘密專業研習班」及「營業秘密行政人員專班」等課程,讓法官及行政人員均能瞭解營業秘密的重要性及相關規定。
一、落實營業秘密保護 啟動全面性修法
司法院也已於2021年3月啟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全面性修法程序,其中包含與營業秘密保護相關重要議題,例如違反秘密保持命令之罪責、閱卷方法、證據代號及名稱、審判期日外訊問程序等,將邀集學者專家,參考比較法制,共同研討修法方向,期能建構更具專業、效率及符合國際潮流的智慧財產訴訟制度,進一步落實企業營業秘密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