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相關公告
【資料來源:智慧局官網】
一、商標審查「快軌機制」2021.5.1起正式施行
智慧局自2020.5.1導入商標審查「快軌機制」,自試行以來至2021.2止,快軌案總件數逾49,000件,平均每月快軌案件數占比約58%~62%,已超過非快軌案件,顯示商標申請人已充分知悉並善用快軌機制。
「快軌機制」是運用現有的電子申請機制,鼓勵申請人於送件時將文件、規費等要件齊備,協助審查人員節省處理程序事項的時間,藉以應對過去5年每年超過10萬件(類),並逐年增加的商標申請量,申請人亦能較早得知審查結果,達成雙贏的模式。經試行一年,觀察到快軌案件的占比穩定趨近於六成上下,平均首次通知亦較非快軌案提前1.4~1.6個月,整體評估試行成果,績效良好,2021.5.1起將正式實施。
另針對無法使用快軌機制,但有急迫取得商標權利的申請人,智慧局亦於新修正商標法草案中規劃導入另一種付費性質的「加速審查」機制,目前草案經行政院審查會通過,預計於2021年底前送立法院審議。
囿於人力及硬體設備增加有限、案件數是否成長無法預估、快軌申請案持續增加恐壓縮非快軌案件的審查等因素,都會影響所有案件審查的首次通知及審結速度,智慧局將密切觀察案件板塊的位移變化,力求在不同機制下的申請案件皆能公平分配有限的審查資源。
二、商標爭議案審查流程注意事項調整
為呼應《商標爭議案件程序審查基準》及《商標爭議案審查流程注意事項》之內容,其中「審查流程簡圖」有關具正當理由得申請延期補正、答辯或陳述意見之期間,調整如下圖:
三、關於專利商標申請案件受COVID-19疫情影響相關期間之處理方式
(一) 台北市(智慧局所在地)因COVID-19疫情,後續如經中央防疫中心宣布提升為第4級區域導致停班或台北市政府宣布停班時:
1. 專利商標申請案於停班期間內,不論遲誤法定或指定期間,申請人應於解除停班之日後30日內,完成遲誤期間內應為之行為,視為申請人已依專利法第17條或商標法第8 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無須檢附相關事證。
2. 智慧局局本部停止現場收文及發文,如智慧局各地服務處所在縣市未宣布停班,申請人得以書面提出專利商標申請,並以郵戳所載日期或各地服務處收件日為準。
3. 智慧局專利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系統所提供線上服務,仍將盡力提供服務,如申請人已簽收電子公文者,即為已送達。惟若系統發生故障,致相關服務中止時,智慧局屆時於局網公告電子申請系統故障訊息。
(二) 專利商標申請案之申請人住居所或代理人執行業務處所,有位於宣布停班之縣市,其申請案得適用上述遲誤法定或指定期間之處理原則,從寬認定。
(三) 台北市以外縣市因COVID-19疫情,經中央防疫中心宣布提升為第4級區域導致停班,或各地縣市政府宣布停班時,專利商標申請案之處理原則,參照前述說明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