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21/0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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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知識產權高等法院判決音樂教室學生演奏不需繳納版權費

【資料來源:朝日新聞】

日本知識產權高等法院2021.3.18針對音樂教室學生在課堂中演奏音樂,是否需支付版權費之爭議做出判決,部分駁回東京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改判學生演奏不需繳納版權費,但老師演奏仍維持原判,需繳納版權費。

n   爭點:音樂教室裡的演奏是否屬於日本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的「公開演奏」?音樂教室中播放A.錄製作品、B.老師演奏、C.學生演奏,分別是否需要繳納版權費?

日本音樂著作管理協會(JASRAC)宣布自20181月起向音樂教室收取學費的2.5%作為版權費,當時音樂教室曾向日本文化廳提交56萬筆聯署表示反對,日本YAMAHA音樂振興協會也連同249家音樂教室共同向JASRAC提起訴訟,主張JASRAC的做法將阻礙日本音樂文化發展,2020年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判決JASRAC勝訴。

YAMAHA音樂振興協會與249家音樂教室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21.3.18獲得部分勝訴,日本知識產權高等法院判決音樂教室學生演奏,不須繳納版權費。本案最大爭議是:在音樂教室中演奏,是否屬於一種讓公眾直接聆聽的表演,也就是日本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的「公開演奏」?

音樂教室主張課堂中只是由固定的老師和學生數人共同練習,老師和學生都是以「示範演奏技巧」和「學習練習演奏技巧」為主要目的,並非所謂的「公開演奏」。但JASRAC則主張在課堂上老師和學生的演奏,是在音樂教室的管領範圍,音樂教室因為師生的演奏而獲利,屬於一種樂曲使用行為,且任何人都可以報名上課,所以學生也算是「公眾」,而學生在音樂教室的演奏既然是在老師的指導下,也可以等同老師的演奏,音樂教室當然有義務支付版權費。更何況有證據顯示,音樂教室老師的演奏非常優美,甚至有人特地進入教室欣賞,顯然音樂教室因此獲利,有必要繳納版權稅。

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學生在音樂教室繳納的課程費用中,包括了音樂作品的使用費;在上課期間,老師和學生的表演,是在音樂教室的管領下,從而因為演奏而受益的商業經營者音樂教室,就是音樂的使用者,因此音樂教室有義務向JASRAC付費。

日本知識產權高等法院則判決:在音樂教室指導學生演奏,是以「提高學生自己的演奏技巧」為目的,所以學生必須演奏給老師聽,才能獲得老師的指導,因此演奏目的並非是向公眾演奏。其次,就學生和音樂教室來說,就算音樂教室挑選了樂曲並提供設備,也不能說這就是把學生納入音樂教室的管領下,不能把學生的演奏視為音樂教室業務營運的表現。因此,法院最後判決學生演奏不需向JASRAC繳納版權費,但老師的演奏和在音樂教室播放錄製的音樂,則維持一審判決,需要繳納版權費。

原文出處:https://www.asahi.com/articles/ASP3L4RRRP3LUTIL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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