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21/02月號
上一頁 1 2 3 4 5 6 7下一頁
 

 韓國2021121後申請與軟體有關之商標,需註明用途

【資料來源:韓國智慧局KIPO官網】

韓國智慧局公告:為反映當前在多種產品和服務業領域已經廣泛使用軟體(소프트웨어software)交易的現狀,參考業界意見及外國商標審查實務,已經修改軟體相關的商標審查標準,自2021121日後申請與軟體有關的商標,需明確註明用途,才能註冊。

原有的審查基準規定,即使商標申請人提供的軟體名稱僅是「記錄的電腦軟體」、「智慧型手機應用軟體」這類名稱,也允許註冊商標,但商標權利範圍卻被商標權人廣泛認為可以涵括「所有用途的軟體」。實際上,商標權人往往僅使用限於特定目的的軟體,現行商標審查基準的規定會造成過度限制競爭者註冊不同用途軟體的類似商標。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韓國智慧局修訂了商標審查基準,規定自2021121日起提申與軟體有關的商標,必須清楚說明其用途,例如「遊戲用軟體」、「汽車導航用軟體」等,才能註冊商標。

另外,隨著與軟體相關的服務越來越蓬勃發展,軟體的「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之間是否構成近似,將針對「用途」為中心進行評估,用具體、個別審查,避免消費者對軟體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

韓國智慧局官員表示:此次商標審查基準的修訂,將有助於制定數位化時代符合軟體產業實際交易的商品標準,同時也是新進入市場的競爭者取得軟體商標權利的機會。

Top  
上一頁 1 2 3 4 5 6 7下一頁
 
 
  11th F1., 148 Songjiang Rd., Taipei, Taiwan | Tel : 886-2-2571-0150 | Fax : 886-2-2562-9103 | Email : info@tsailee.com.tw
© 2011 TSAI, LEE & CHE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Web Design by Deep-Wh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