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上訴法院逆轉判決
高通未違反反壟斷法
【資料來源: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
▓ 案號:Case 19-16122 / FTC v. Qualcomm
美國晶片業者高通(Qualcomm)2020.8.11逆轉贏了一件反壟斷訴訟,未來得繼續維持其現有的專利授權業務,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試圖改變高通IP授權模式失敗,所以高通將不須與智慧型手機業者重啟專利授權談判。
FTC於2017年1月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控告高通不當打壓競爭對手,主張高通授權的專利屬於標準必要專利(SEPs),這些SEPs技術已經被WiFi產業內的企業廣泛採用,應以公平、合理、不歧視(FRAND)條款對外授權。此外,高通拒絕向某些競爭對手授權標準必要專利,但卻與Apple公司達成獨家協議,目的就是讓願意付高額權利金的WiFi科技公司能夠在市場上取得優勢;甚至高通也希望利用這獨家條款來綁定Apple公司,避免其與其他企業合作,進而提升高通對競爭對手的影響力。
加州聖荷西美國地方法院2019年5月判決FTC勝訴,認定高通不當利用其優勢地位,嚴格控制智慧手機產業,「高得不合理的授權費」(這類專利授權業務2019年為高通賺進約46億美元營收)、「沒授權就沒晶片(no-license, no-chips)」的作法具有反競爭性,下令高通必須與被授權人重新議定專利授權金並接受7年的監督。
舊金山的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2020.8.11判決則推翻了加州聖荷西美國地方法院的見解,認為FTC未能證明高通與其手機晶片及專利有關的核心商業行為,涉及壟斷及阻礙市場競爭。高通上述作法對晶片供應商是中立的,而地方法院的判決將會對OEM廠商造成經濟上的損害,但OEM是高通的客戶而非競爭對手,就算高通的商業模式讓消費者購買成本提高,但這在反托拉斯的意義上也不是「反競爭」,因為在「有效競爭領域」內不涉及貿易限制或排他行為,所以就算高通違反FRAND,對此的補救措施也應該認定為違約或侵權,再用另外的法院另啟訴訟處理。
此外,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新的判決也撤銷了下級法院先前要求高通須與Apple、Samsung等智慧手機業者重談授權合約的命令。
FTC在上訴法院判決出爐後表示上訴法院的判決令人失望,但高通卻表示上訴法院一致推翻、完全撤銷地方法院的判決,是對高通的商業模式和專利授權方案表示肯認,且凸顯了高通對產業做出的巨大貢獻。
上訴法院的三名法官則在判決中一致認為,地方法院的判決可能會危害美國包括5G無線網路在內的技術領導地位,且地方法院的判決已經逾越反壟斷法的範圍,高通「沒授權就沒晶片(no-license, no-chips)」的策略並未損害市場競爭。
本案判決將不會再發回給初審法院,但FTC可要求上訴巡迴法院的全席庭覆議,若最後仍維持2020.8.11的判決,就代表高通這幾年來與專利授權相關的法律訴訟宣告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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