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20/0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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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民法典》
納入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條款

  


【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
 

中國大陸20205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該法自202111日起施行。

儘管本次立法仍未將知識產權規定單獨成編納入《民法典》,但這部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宣言書」的法典仍包含了許多涉及知識產權的規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第1185條,增加了知識產權侵權的懲罰性賠償

為了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提高侵權違法成本,《民法典》規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其他散見於知識產權相關法規中的規定如下:

檢視中國大陸其他相關規定,還有2020319日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解釋立項計畫》的通知,計畫在2021年上半年完成「關於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專案工作。

可見,中國大陸已經計畫在知識產權侵權類糾紛中全面新增懲罰性賠償,賠償額度均為「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主觀要件則限定需為「惡意侵犯」。

  新《民法典》全文詳見: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d25cc8.shtml

  新《民法典》涉及知識產權的相關規定請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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