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20/0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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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專利代理師資格
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

 發文字號:人社部發[2020]24

中國大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等7部門於2020.4.23發佈了《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對護士執業資格、漁業船員資格、執業獸醫資格、演出經紀人員資格、專利代理師資格等5項准入類職業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該5項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並取得職業資格。

相關內容重點如下:

一、對護士執業資格、漁業船員資格、執業獸醫資格、演出經紀人員資格、專利代理師資格等5項准入類職業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該5項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並取得職業資格。用人單位在20201231日前招聘高校畢業生的,不得將取得上述職業資格作為限制性條件。

二、對實施「先上崗、再考證」的准入類職業資格,高校畢業生在取得職業資格之前主要從事輔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申請律師執業實習其他條件的,可先申請實習登記,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滿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律師執業。

三、各地區統籌安排技能培訓補貼時,要將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補貼範圍。用人單位要按規定對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加強崗位培訓,提高其實際工作能力。

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好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各項待遇保障,按照規定為其計算工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對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准入類職業資格,高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被聘用從事相關工作的,事業單位與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簽訂聘用合同時,應當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照有關規定管理。

五、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是當前形勢下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監督指導,讓廣大高校畢業生和社會公眾充分瞭解政策,讓用人單位精准把握政策。要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合理安排職業資格考試,為高校畢業生參加考試提供便利,統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和職業資格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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