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通過
專利侵權損害賠償修正案,自2020年12月起實施
【資料來源:韓國專利局官網】
韓國國民議會通過了《專利法》修正案,是有關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規定,修改了專利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旨在加強對中小型企業和新創企業專利的保護,希望最大限度地發揮三重賠償制度的作用。
韓國目前專利法規定,若專利權人的產品生產能力為100,即使侵權者向市場銷售10,000件侵權產品,專利權人也無法適當地獲得超出其生產能力的9,900種產品的賠償(專利權人最多只能獲得其產品生產能力100的賠償)。
但新修正的專利法,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修改為得按侵權者的產品銷售量來判斷,可以超過專利權人的生產能力,該修正案已於2020.5.20的國民議會全體會議上通過,並將自2020年12月起實施。
智慧財產權與房地產不同,智慧財產權具有允許專利持有人在自己生產專利產品的同時使用專利的特徵。但是當前的專利法不能適當地反應這些智慧財產權無體性的特徵,中小型風險投資公司也不斷提出這些問題,希望能立法解決。
按照修訂後的法律規定,專利權人就將能夠從侵權人處獲得剩餘的9,900項專利發明實施費用的額外補償,而按現行法這些損害並未受到賠償。
最初提出的專利法損害賠償修正版本,是將對整個利益的侵犯視為對專利權人的損害,但在國民議會討論的過程中,專利權人在與公司和法院行政部門充分協商後,提出 A. 銷售量在生產能力範圍內;B. 銷售量超出生產能力的不同計算方式,作為計算專利侵權合理賠償費的標準,並採用累加計算。
*(當前) 專利權人生產能力範圍×每單位利潤
**(修訂)(專利權人生產能力範圍×每單位利潤)+(超量生產量x合理的實施費率)
美國自1940年代以來已經承認這種計算方法,韓國是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個計算損害賠償金額並主張專利侵權應進行賠償的國家。特別是,韓國是世界上五個主要國家(韓國,美國,歐洲,中國大陸和日本)中唯一指示專利法修改補償方法和三倍補償的國家。
這次修法特別的是:擴大了賠償範圍,並且將自2019年7月起生效的專利侵權三重賠償制度結合在一起。根據該修訂,期望如果損害賠償金額變為現實,則損害賠償金額自然會增加。通過這種方式,由於專利保護的局限性而被切斷的促進專利技術交易和知識產權籌資活動的效果也可以期待。
另一方面,韓國知識產權局也正在推動引入K發現制度,該制度使專利持有人能夠更輕鬆地獲取侵權證據以及在訴訟過程中侵權者普遍存在的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