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針對
涉及新冠病毒的專利申請啟動優先審查試點專案
【資料來源:USPTO官網】
為了幫助獨立發明人和小型企業能更快速地將重要且可能挽救生命的治療方法上市,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2020年5月14日公布了「COVID-19優先審查試點計劃(COVID-19 Prioritized Examination Pilot Program,以下簡稱C-19 PEPP)」。若此C-19 PEPP計畫延長或終止,USPTO將另行通知公眾。
符合C-19 PEPP資格須有二要件:
1. 申請專利範圍必須涉及COVID-19的產品或方法,且
2. 該產品或方法必須經FDA核准供COVID-19使用。
根據C-19 PEPP,USPTO對合乎要件的優先審查請求案的小型實體申請人(small entity, 37 CFR 1.27 ; 另請參見 MPEP 509.02)或微型實體申請人(micro entity, 37 CFR 1.29)的特殊申請案,將准予優先審查,不需支付某些費用。USPTO優先審查的目標是:在優先權日後平均12個月內,將申請案審結。
USPTO官網公布:只要申請人對USPTO的審查通知能做出迅速及時的回應,USPTO就可能在六個月內將這類C-19 PEPP專利申請案審結。
新專利申請案通常按照其在美國的申請日期進行審理,但如果申請人根據37 CFR 1.102(c)和(d)提出特殊要求,USPTO會根據該特殊狀態不另特別申請就進行審查;如果申請人根據37 CFR 1.102(e)提出優先審查的請求,則可不用「特殊身分」提前提出申請。
例如: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第11(h)節,Public Law 112-29, 125 Stat. 284(2011)(2011.9.26起生效版),就有「優先審查」(prioritized examination)的相關規定,申請人可以在符合某些要件且支付費用後請求優先審查(參見MPEP 708.02(b))。35 USC 2(b)(2)(G) 則授權USPTO對國民經濟或國家競爭力至關重要的產品、製程或技術的申請得進行優先審查,而無需收取優先審查費用。
如該通知中所述,USPTO將從C-19 PEPP公佈之日起接受C-19 PEPP優先審查的請求,直到USPTO接受500項C-19 PEPP請求為止。如果C-19 PEPP延長或終止,USPTO亦將通知公眾。
參考: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05/14/2020-10372/covid-19-prioritized-examination-pilot-progr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