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執行
《菲律賓馬拉喀什條例》保障視障族群權益
【資料來源:BusinessWorld】
2013年6月27日在摩洛哥所舉辦的WIPO馬拉喀什外交會議上,通過了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Marrakesh Treaty to Facilitate Access to Published Works for Persons Who Are Blind, Visually Impaired or Otherwise Print Disabled,簡稱MVT)。
目前簽署《馬拉喀什條約》的WIPO成員國已超過75個,菲律賓亦為其中之一。1987年菲律賓憲法要求國家保護、促進所有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國家教育機構應採取更包容性的教育政策,不得歧視弱勢族群及有特殊需求的團體或個人。
職此,菲律賓於2018.12.18交存《馬拉喀什條約》加入書,以便利盲人、視障者或其他閱讀障礙者獲取已發表的作品。《馬拉喀什條約》於2019.3.18生效,目前共有64個締約國。
MVT旨在解決視障者的「書荒(book famine)」的困境,要求締約國在其國內法增訂相關法規,對著作權權利人的權利行使作出限制,允許他人複製、發行或提供已出版作品的無障礙格式,例如點字版本,以便利盲人、視障者用易於使用的格式製作和跨界交換已出版的作品。此外,條約也規定締約國有義務允許組織跨界交換出版作品。在菲律賓,MVT已經對著作權法的地域性質做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為了符合MVT的要求,菲律賓在2020.2.27由知識產權局(IPO)公布了《菲律賓馬拉喀什條約》IPOPHL備忘錄通函第2019-025號(IPOPHL Memorandum Circular No. 2019-025),這份文件將於公布日起第15天起生效。生效後菲律賓和其他MVT締約國間,就能以無障礙格式的複製品形式(accessible format copy),進、出口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法規將「無障礙格式副本」定義為:「以替代或專門方式或形式的作品副本,包括盲文、有聲讀物和其他現有格式或將來可能會開發的格式,從而使受益人獲得讓這些弱勢族群得以像沒有視覺障礙或其他沒有閱讀障礙的人一樣舒適地工作。」(“a copy of the work in an alternative or specialized manner or form, including Braille, audio books and other existing formats or ones that may be developed in the future, which gives a beneficiary person access to work, including to permit the person to have access as feasibly and comfortably as a person without visual impairment or other print disability.”)
實際上,2013年3月菲律賓就曾修正過《知識產權法》中有關著作權的規定,允許以專門的格式複製或散布已發布的文章或資料,專門用於盲人、視覺障礙和閱讀障礙者,條件是此類複製和散布應以非營利為基礎,並應註明著作權人和原始出版物的日期。
在資訊爆炸的時代,透過這種方式得以閱讀已出版的文章或資料,可幫助視障族群獲得更廣泛的知識,對其學習至關重要,也可能藉此提高教育質量,並使視障族群獲得更平等的學習與就業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