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20/0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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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註冊申請案「快軌機制」
預定2020年5月1日起開始試行實施

 

 【資料來源:智慧局官網】

由於商業發展快速,商標申請案大增,商標待審案件累積的速度遠超過審查人力的負荷,一般民眾面臨商品上市壓力,仍有反應審查期間過長恐影響商業進入市場布局,增加前置作業的不確定感。

智慧局已推動電子化申請數年並導入線上審查,智慧局計畫引進「快軌機制」,自202051日起申請之商標註冊申請案,申請時應繳納之規費及文件符合下列條件者,將可較一般商標註冊申請案提早2個月交付審查:

(1)電子申請;

(2)為平面商標註冊申請案,不包括非傳統商標註冊申請案、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團體商標;

(3)全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名稱與智慧局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完全相同;

(4)利用約定帳戶扣繳、列印電子申請繳費單持單繳費、利用電子申請繳費單帳號以eATM繳足申請規費;

(5)有委任代理人者,應同時檢附委任狀。但考量實際作業現況與需求,最晚應於申請日後20日內檢附到智慧局,以免系統在判斷申請條件時不符合。實務上常有申請人由朋友或員工辦理商標註冊申請,而填寫他的名字為代理人,卻未附委任狀,此種情形縱使沒有委任朋友或員工為商標代理人的真意(原應可列為「送件代收人」),如果未於20日內提出委任狀,也無法適用快軌審查。

符合上述條件的商標註冊申請案,因程序審查事項均已齊備,可提前進入審查排程,預期申請人可較現行平均首次通知時間(FA)約早1.5個月知悉案件是否得以獲准註冊,以加快事業運用商標推展業務及布局,使申請人儘速取得權利,贏得先機。

舉例而言,申請日為2020.5.1的快軌案,交付商標審查人員審查的時間相當於2020.3.1當日提出申請的一般商標註冊申請案件,約提早2個月交付審查。但應注意的是,快軌案商標是不是符合規定的判斷上,仍以「先申請先註冊」為原則,也就是申請在先的案件仍應得以排除在後申請案件的註冊;所以「快軌案」只是將符合程序審查要件的案件加以分流後提前審查,並不是將案件的申請日提前,所以要早點取得申請日,必須還是要儘早提出申請。

符合「快軌機制」的商標申請案,約於申請後1個月在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的「商標詳細報表」註記為「快軌案」,並顯示領案速度。

「快軌機制」的商標申請案,智慧局估計約加快1.5個月左右。因商標新申請案數量龐大(2019全年共86,794/111,681類),目前實務上一般案件排審期間約在申請後5~5.5個月左右。現階段估計「快軌案」排審期間約在3.5~4個月之間。

另外必須注意的是:如果電子送件時不小心加入一項指定商品或服務的自訂名稱,發現後立即再利用電子申請系統傳送修正商品服務名稱的補正文,此時因人力與系統資源的限制,系統不能將後面的補正來文自動和原申請案勾稽,無法分流併為快軌案,所以在電子送件時,務必要再三確認,以免影響權益。

如果商標申請同時主張優先權,若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名稱與智慧局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完全相同時,也可以適用快軌機制,但必須記得在申請日後3個月內要主動檢附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人如主張優先權的申請案件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名稱無法符合本局公告的參考名稱,此時,考量優先權日為申請日,對實體審查具相當重要性,仍建議用一般案提出申請,避免對後續權利主張有影響。

最後說明的是,若申請案符合條件卻無法列入快軌案,仍不得提起訴願。因為快軌機制是對於審查作業方式的調整,並不需要申請人提出特別的申請及額外繳納費用,也不會針對是否符合快軌審查作出處分。申請人如認為個案上應符合快軌審查條件,而在申請後1個月系統程式有錯誤判斷時,可直接致電通知智慧局,智慧局將有專人進行個案處理。


附表:「快軌案」由系統自動判斷的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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