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20/04月號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下一頁
 


 全球各專利商標局對新冠肺炎的因應措施

 

【資料來源:各國專利商標局官網】

新冠肺炎(COVID-19)肆虐,全球各政府都在陸續執行隔離政策。各國專利商標局各有因應措施,截至2020.3.22為止,各國官網公布如下: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USPTO2020.3.13宣布:專利審查員及商標審查員的面詢(interviews)、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及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TTAB)的口頭聽證會(oral hearings),以及其他類似的必須與當事人面對面進行的會議,將透過視訊或電話方式進行遠端處理,直到有進一步通知為止。

2020.3.15 USPTO又宣布:自2020.3.16USPTO對外關閉,直到有進一步通知為止。這是為了謹慎考慮,但對內部員工、受雇人和有USPTO通行證的人員(employees, contractors, and those with access badges),仍然開放,未來也會繼續運作。同時,USPTO也明確說明,專利和商標案件申請的截止日期及其他期限,礙於法律規定,均不會因此延長(application deadlines and other deadlines will not be extended)。

隨著疫情升溫,2020.3.16 USPTO宣布:對受影響的專利和商標申請人、專利權人、複審和商標權人來說,新冠肺炎屬於37 CFR 1.18337 CFR 2.146的特殊情況,因此在某些情況下,USPTO可能會免除受影響申請人的請願費(petition fees),例如:若因為受到新冠病毒影響而未能提交答辯,則可免除重新申請的申請費。但USPTO再次強調,這通知不會授予豁免或延長法律規定的日期(the notice does not grant waivers or extensions of dates or requirements set by statute)。申請人只能依法提出程序恢復請求。

2020.3.19 USPTO宣布將新冠肺炎的影響視為37 CFR 1.183的「特殊情況」,並放棄了對37 CFR 1.4(e)(1)和(2)的要求,也就是USPTO免除了原始手寫墨跡簽名的要求(USPTO waives original handwritten signature requirement)。USPTO對於手寫墨跡簽名的唯一規定就是37 CFR 1.4(e)(1)(2) 

 歐洲專利局EPO

EPO2020.3.23宣布,將3月、4月、5月所有活動日期延後,並將逐一通知新的日期。EPO決定將所有口審延後至4.17之後,除非已透過視訊會議確認了口審,否則確定日期另行通知。在這段期間內EPO也會嘗試其他可能的方式,進一步促進利用視訊會議進行口審。

EPO會盡快通知雙方延期,為了確保及時,EPO可能會例外利用其他通訊方式,例如電子郵件。而檢索、審查和異議(Search, examining and opposition divisions)仍將繼續進行,對於已透過視訊會議確認的口審程序,也會如期舉行。

鑒於新冠肺炎對公共生活造成的影響,所有2020.3.15之前到期的期限都自動延長到2020.4.17EPO對直接受新冠肺炎影響的申請人採取法律手段救濟,適用於EPCPCT案件。未來也不排除另外通知進一步擴大適用範圍和補救措施。 

 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

EUIPO負責整個歐盟範圍內商標和外觀設計案件,2020.3.16宣布將延長2020.3.9-2020.4.30期間所有案件的期限;由於2020.5.1也是假日,所以期限一律延長至2020.5.4。自2020.3.16起,所有EUIPO的業務照常進行,但員工都在家工作,EUIPO總部則關閉至另行通知開放為止。EUIPO宣布將繼續接受商標和外觀設計申請,也繼續進行案件審查,商標局則繼續寄送審查結果通知。但是所有涉及外部當事人的活動和會議,則延後到4月底舉行。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

WIPO為大多數員工安排了遠距工作,只有基本員工才需要進WIPO辦公室工作。為了提交和處理《專利合作條約》(PCT)案件申請,國際局(IB)和作為受理局的IB仍然開放。

此外,WIPO3-4月由WIPO組織的各種活動和會議都延後舉行。目前WIPO說明現在還能繼續處理透過PCT、馬德里商標體系、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體系,及其他智慧財產及其相關體系提交的申請案,包括WIPO仲裁和調解中心(the PCT, the Madrid System for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 the Hague System for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Industrial Designs, as well as administer other IP and related systems, including the 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

KIPO 2020.3.24公布:對於受到新冠肺炎影響的專利商標申請人,因與新冠肺炎有關的任何原因而未遵守法定期限向KIPO提交文件或支付費用的申請人得延長期限。受影響的申請人得主張救濟或申請免付款,但需解釋具體情形和提出證據。

KIPO也要求其申請人在此期間利用網路和電話,避免對審查員和進行實際拜訪,以防止病毒傳播。 

 中國大陸知識產權局CNIPA

CNIPA2020.2.3於官網公布:國知局自2020.2.3起正常開放,但「非必要,不進廳」,鼓勵申請人盡量利用網路辦理各項業務。

考慮未及時繳納是由於疫情造成的障礙而非當事人的自身原因,為減輕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負擔,對於年費繳納期限屆滿的,在當事人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不產生專利年費的滯納金。

疫情期間,個人申請人在辦理專利收費減繳請求備案時,因所在單位尚未復工,無法提交相應的個人收入證明材料,根據《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九條規定,個人未提供所在單位等出具的年度收入證明的,不予批准專利收費減繳請求。但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況,個人所在單位等因受疫情影響未復工,無法開具年度收入證明的,個人在辦理費減備案時,可以僅提交聲明,告知其無法提交年度收入證明的原因,並承諾所告知的收入情況屬實。對於疫情期間收到的個人費減備案請求,國知局將按照告知承諾制進行審查。

可適用期限中止的商標業務:當事人辦理商標業務補正、審查意見書回文、商標規費繳納、同日申請提供使用證據和協商回文、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提供使用證據,辦理商標異議、商標駁回複審、不予註冊複審、無效宣告複審、撤銷複審的申請、答辯、補充證據,以及請求無效宣告的答辯、補充證據等商標業務,因疫情導致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內提出的,相關期限自權利行使障礙產生之日起中止,待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繼續計算。

至於權利行使障礙產生之日,是指當事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開始住院、隔離,或者因所在地區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辦理商標業務之日。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是指當事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住院治療、隔離結束,或者所在地區開始復工、人員管控結束之日。基於本次疫情的特殊情況,為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權益,當事人同時存在上述時間的,適用對其最有利的時間作為權利行使障礙產生和消除之日。

當事人若欲主張期限中止,在辦理上述商標業務時,需一併提交適用期限中止的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列明當事人疫情期間所在地區、權利行使障礙原因和消除時間,並提交相應的證明資料。當事人若因疫情未能在寬展期內辦理商標註冊續展申請手續,可能導致其商標權利喪失,可以自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續展申請,並參照前揭說明附送相關證明材料。 

 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

2020.3.18德國專利商標局延長了案件期限,但德國和USPTO一樣,法律規定的期限無法延長,但遵守法律並無過失的申請人,其後可以遵循重新確立權利的規定請求恢復

所有待處理的IP程序,DPMA授予的期限均已延長,直到2020.5.4為止期限到期官方不會做出任何決定。期限延長不會另外寄發通知,屆時DPMA再視情況而定期限是否再延。

聽證和口審,不論是單方或多方訴訟,都不會開庭或寄發口頭審理的傳票。原來已定的聽證會和口審程序都會另外通知舉行時間,並依職權取消原定的程序,若當然取消未來不再擇期舉行,則會用書面形式正式通知。國際外觀申請案不會立即移交WIPO國際局,所以這類案件最好直接向WIPO提申。

此外,簽發證書尤其是公證和原產地證明等文件,以及簽發優先權文件,均可能有所延誤,建議申請人盡可能提早提出請求。相關IP公報的出刊日期也可能與原定計畫不同。 

 英國智慧財產局UKIPO

UKIPO只有簡單公布將考慮延長時間,盡可能提供申請人有利的條件,並採取一切措施,以支持受到新冠肺炎影響的申請人和代理人的權益。 

Top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下一頁
 
 
  11th F1., 148 Songjiang Rd., Taipei, Taiwan | Tel : 886-2-2571-0150 | Fax : 886-2-2562-9103 | Email : info@tsailee.com.tw
© 2011 TSAI, LEE & CHE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Web Design by Deep-Wh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