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20/0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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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
關於專利、商標、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受疫情影響
相關期限事項的公告(第350號)

 

【資料來源:國知局官網】

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2020128日公告:

為落實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決策部署,切實維護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辦理專利、商標、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事務的合法權益,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現對專利、商標、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事務辦理的相關期限事項公告如下:

一、 當事人因疫情相關原因延誤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適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請求恢復權利。請求恢復權利的,無需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但需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附具相應的證明材料,同時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

二、 當事人因疫情相關原因延誤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不能正常辦理相關商標事務的,相關期限自權利行使障礙產生之日起中止,待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繼續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權利行使障礙導致其商標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請求恢復權利。

三、 當事人因疫情相關原因延誤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適用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請求恢復權利。請求恢復權利的,無需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但需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附具相應的證明材料,同時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

四、 辦理專利、商標、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事務的各類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春節假期期間的,期限屆滿日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春節假期的安排順延至假期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

此外,相關程序性規定,亦有明確規範如下:

 350號公告相關的恢復權利手續該怎麼辦理?

  1. 填寫恢復權利請求書

對於專利相關權利的恢復,應在其「請求恢復權利的理由」一項勾選「不可抗拒的事由」,並說明理由;

對於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相關權利的恢復,應在其「請求恢復權利的理由及證明」一項寫明「不可抗拒的事由」,並說明理由。理由可以是當事人被隔離、受感染、所在地交通管制或者場所被封閉等。

  2. 準備相應的證明材料

  3.  辦理相關手續

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和證明材料,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無需交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應提交什麼樣的證明材料? 

基於本次疫情的特殊情況,證明材料可以是當事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證明、發佈的公告等,或者當事人因疫情被隔離、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等證明。 

為減輕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負擔,針對多件申請以相同理由提交恢復權利請求的,可以僅提交一份證明材料,將該證明材料隨其中一個案件提交,其他案件僅需在恢復權利請求書中寫明該證明材料所在案件的申請號。該證明材料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可以僅在恢復權利請求書中寫明該證明材料的備案編號。

 可請求恢復權利的類型有哪些?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除專利法第二十四條(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期限)、第二十九條(優先權期限)、第四十二條(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第六十八條(侵權訴訟期限)規定的期限外,當事人因延誤相關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按規定請求恢復權利。

 各地復工時間不同,因此而延誤的期限怎麼處理?  

鑒於本次疫情的特殊情況,當事人所在地政府發佈的復工日晚於國務院2020年春節假期安排的截止日,因相關權利期限屆滿而導致權利喪失,當事人請求恢復權利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同時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無需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為減輕當事人負擔,對於當地政府公開發佈延遲復工通知的,當事人無需提交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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