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連邦 | 本所期刊 | 2020/0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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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聽表演北京條約》
即將於2020年4月28日生效

 

【資料來源:國知局官網】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官方網站公布:2020128日,《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的第30個締約國印尼批准了該條約。按照條約的相關規定,該條約將於3個月後的2020428日對其30個締約方生效。

《視聽表演北京條約》之目的是從根本上改善演員和其他視聽表演者的收入條件。值得一提的是,由於這是WIPO成員國於2012年在中國大陸承辦的外交會議上批准的條約,條約因此得名。該條約生效後,將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以中國大陸城市命名的國際條約。

對此,WIPO總幹事表示:「《視聽表演北京條約》加強了視聽表演者對其作品的權利,這可以轉化為收入的增長,並促進給所有人帶來愉悅的視聽產業之經濟可持續性。」

2012620日至26日,WIPO在北京召開了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並通過了《視聽表演北京條約》。該條約主要針對錄製在「視聽錄製品」中的表演,為表演者規定了廣泛的權利,填補了視聽表演領域全面著作權保護國際條約的空白。

根據《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的規定,該條約應在30個締約方交存批准書或加入書3個月之後生效。20144月中國大陸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批准了《視聽表演北京條約》,使得中國大陸成為繼敘利亞、博茨瓦納之後第3個正式批准該條約的國家。

WIPO在其官方網站表示,加入該條約的成員應同意根據其法律制度採取必要的措施,確保條約的適用。特別是每一締約方必須確保依照其法律可以提供執法程序,以便能採取有效行動,制止對條約所規定權利的任何侵犯行為,這種行動必須包括防止和遏制侵權的快速補救措施。 

《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把1961年締結的《保護表演者、音像製品製作者和廣播組織羅馬公約》中對歌唱家、音樂家、舞蹈家及演員的保護,針對數位時代進行了現代化更新。此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WPPT)更新了對表演者(而非視聽表演者)和錄音製品製作者的保護,而《視聽表演北京條約》則針對數位時代的更新對此構成進一步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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